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9-04-04

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条例》)、《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8我局通过涪城政务网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98其中:基本信息公开114条,包括工作动态51,公示公告43执法监督1条,文件及解读6政策法规7年度要点5条更新单位概况1条;重点信息公开45,包括财政资金3条环境保护42条;违法曝光台专发布39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8我局收到群众来信要求公开环评相关信息10,并按要求通过信件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为基础,以全面提升环保部门工作水平为重点,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政协民主评议,大力推行环保工作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在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工作、项目审批、环境知情权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和保密性的审核发布制度。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申请人的要求,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纸质、电话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存在的问题。一是日常工作中部分成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不够高,各股室、大队、站之间对政府信息公开沟通有待加强等。二是主要在环保政策法规、企业信息公开、环评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不到位。

2.下一步打算。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全面、质量优先、层级审批、及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大众、法人组织等及时、准备、全面获得环境公开信息;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进一步深化责任追究机制建设,明确科室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失职必究”,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