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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发布日期:2022-11-03 15:41:22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全局性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的审核以及文印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业务数据的统计、研判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局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案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负责人民警察录用、工资、警衔、考核、优抚、人事档案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负责民警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涉警负面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负责警察院校实习学员和协、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和谐警营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党建工作;负责扶贫包村、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指导工会、团委、妇委会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实施计划;组织培养教育训练的师资力量;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局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衔接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民警业务技能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民警初任训练;组织民警开展“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警务实战训练,承担机动作战任务。

(三)纪检监察室(挂信访和群众工作室、审计室牌子)。负责拟订公安机关反腐败和队伍监督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负责对各室所队的行政监察和民警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促进全体民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负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对本局各单位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局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访群众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办理;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办、审核、复查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公安机关突发的涉法涉诉事件;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四)警务保障室。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供应采购、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及调度;负责分局机关的后勤物业管理;负责分局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以及各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局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五)刑事侦查大队(挂刑事科学技术室牌子)。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报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区的刑事侦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侦破全区危害大、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重要案犯的缉捕;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组织未成年、残疾人犯罪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区刑侦基础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全区刑事技术工作,负责痕迹物证检验鉴定和法医学鉴定工作;负责承办上级刑侦部门交办的任务;负责指导全局相关所队对全区刑嫌、违法人员资料的采集和技术应用工作,为各类疑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培训相关所队兼职刑事技术人员。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组织、指导和承办全区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等特殊领域及社科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其他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对邪教、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侦查控制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特殊任务。

(七)科技信息化大队(挂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保障全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负责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信息化应用推进的考核、检查;负责编制全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批准全局信息化建设应用项目规划和资金投入;负责指导、协调全局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研究决定全局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八)治安管理大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和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派出所依法办理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开展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和民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枪支管理及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实施社区、农村、校园警务工作;组织、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指导派出所的基础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内部安全保卫;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征兵政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户政、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派出所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暂(寄)住、流动人口及重点人口;负责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查处办理辖区内涉外案(事)件;办理公民普通因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件;受理辖区内公民赴港澳台探亲、定居的申请;对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辖区内宾旅馆临时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的管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通报备案工作;对辖区内居留的境外人员、外国侨民进行管理服务;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涉外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境外人员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监护出境或递结移交工作;宣传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十)禁毒缉毒大队(挂涪城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的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承办全区禁毒教育宣传、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禁毒社会化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缉毒部门交办的任务。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挂分局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牌子)。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侦办和协办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计算机技术侦察、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市局侦查部门的技术配侦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监控业务建设和网上情报信息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十二)情报信息大队(挂视频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加强与110接处警调度部门的统筹协调,探索和逐步建立完善情报研判与调度指挥联动协作机制,为扁平化指挥机制运行提供情报信息支撑;负责管理、应用“大情报”平台,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和重大事件预警工作;配合实战单位开展侦查破案工作,为公安业务工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负责管理、指导“天网”视频监控工作,为维护稳定、应急处突、侦查破案等提供服务。

(十三)法制大队。指导基层所队法制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所队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刑事、治安、劳教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管理与发放公安法律文书,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公安行政调解工作。

(十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犯罪特点和发展演变规律,及时掌握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为各类经济实体加强内部监管和安全运营建言献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经济犯罪领域内涉及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其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警务督察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分局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分局基层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对有关警务事项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对分局所作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决定不服的民警提出的申诉;负责对分局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实行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审核、执行;承办分局维权日常工作,受理民警维权事项;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十六)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业社会治安的案件,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领域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 留置看护(战训)大队。贯彻执行留置看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草拟留置看护工作方案、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留置看护任务;负责留置看护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完成区公安分局党委和区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