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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07 10:28:13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部署、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组织、领导全区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积极参与平安和谐涪城创建工作。

(四)调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对策,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全区有关部门防范、控制和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领导和加强全区公安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对基层所队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六)组织、领导全区公安侦查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破严重刑事案件;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七)组织、领导、监督全区公安基层所队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组织、领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前来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和国防科研产品运输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刑事技术工作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出入境工作。

(十二)组织、领导全区公安系统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各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违纪案件。

(十三)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局公安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局公安装备及经费;做好全局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加强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应用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