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职能 > 政府组成部门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

发布日期:2021-11-10 09:15:36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安全、信息宣传、综治创建、政务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结对帮扶、意识形态、督察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拟定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各项收入、票据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配备、选拔任用、考核任免、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职工技术等级等工作。执行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办理干部职工退休、辞职、申报因私出国(境)等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经济体制改革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负责维稳、信访接待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国民经济与规划综合股。研究全区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政策性建议。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组织拟定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总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配合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区委财经办的日常工作。

(四)城镇化发展股(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股)。统筹全局区域协同工作,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定全区经济协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经济协同发展的重大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全区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川渝合作相关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综合协调跨区域重大事项,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协调基础测绘和防震减灾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会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和协调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成都平原经济区相关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重大合作项目。负责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制定城镇化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全局开放合作工作,研究协调对外开放和跨区域合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区县间区域合作,提出深化区域合作的思路、政策,指导并协调相关合作事项,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考核。承担局机关日常外事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家鼓励类内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立项审批、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提出争取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建设资金平衡建议,申报中央财政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申报和监管。

(五)项目投资综合管理股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制度、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拟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规范性文件,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测研判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等评估督导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局内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负责交通、水利、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土地整理等领域的立项审批、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等工作,提出争取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建设资金平衡建议,申报中央财政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申报和监管。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受理接件、办件监督、出件和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产业与信用建设股。组织拟定全区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综合性产业规范性文件,拟定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性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拟定和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开展全区相关国家、省、市级、区级创新平台的申报、建设、管理。协调实施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申报并管理国家、省级、市级高技术和产业财政性资金项目。转报国家、省级、市级核准的高技术和产业项目。承办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制度和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整治、污染治理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转报、验收能源投资项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区水电、燃气等有关能源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全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拟订重大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承办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会与农村发展股。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性文件。统筹平衡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提出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提出农村经济、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性建议。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争取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建设资金平衡建议,申报中央财政性投资。负责区内综合交通相关事项。研究协调对外跨区域合作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跨区域合作的措施及建议。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八)粮食与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设施、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轮换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区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承担全区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性措施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中央、省、市、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加工业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产业数据统计工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会同有关方面管理棉花等区级储备。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管理,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提出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组织实施。

(九)粮食与物资监督监察股。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落实并监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全区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现代粮食物流、粮食仓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物资储存、仓储管理和流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仓储设施、粮食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

(十)价格综合与成本监审股。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规定权限制订、调整、审核有关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汇通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价格、收费争议。贯彻落实价格调整改革规划以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和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监测全区重要商品、生产资料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贯彻落实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负责涉纪、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价的合理性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