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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城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激励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4:18文章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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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涪城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激励措施(试行)》

一、制定背景

根据《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市监发〔2022〕76号)要求,为着力培育壮大涪城区市场主体,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推动2023年涪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共计4章,共13条。

第一章新增市场主体支持政策。本章共2条,主要内容是对“个转企”财务费用的扶持,主要涉及对5月30日前新增的“个转企”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激励资金。对“个转企”吸纳就业社保的扶持,明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扶持。

第二章“升规入统”支持政策。本章共5条,主要内容是对新增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专业运营单位、“分转子”、“主辅分离”等分层次给予扶持的相关措施。

第三章建筑业企业支持政策。本章共3条,主要内容是对市外引入、在涪城区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按照规模产值分层次给予扶持的相关举措。同时,对资质等级企业,修改了评定标准,提高了兑现金额。

第四章附则。本章共3条,明确《措施》适用于登记注册、统计关系、税收解缴关系在涪城区并依法经营的企业(单位)、管理团队或个人。《措施》由涪城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三、特色亮点

一是细化政策分类。《措施》按照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实际情况,将扶持政策主体确定为3类,分别为“个转企”、“升规入统”、建筑业企业。

二是明确申报条件。《措施》中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既包含基本条件“门槛”限制,又说明了各类别相应的申报要求,更具实操性。

三是明确相关细则。《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受理单位。同时,明确了政策兑现原则、兑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