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以及《四川省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教强区”建设,加速推动涪城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促进区域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紧紧围绕涪城教育“公平”和“质量”两大主题,按照“集团引领、资源共享、校区互动、城乡一体”思路,深化教育改革,推行大学区管理,充分发挥领航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引领学区内各学校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办学机制,以优化教育生态,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区域教育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结合涪城已有的办学样态,实行区域间、城乡间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构涪城教育生态、优化学校发展布局、整合教育供给链条、提升教育治理方式、创新学校办学模式,着力打造适应涪城发展的“未来教育”新生态。
(二)集团引领,学区联动。深化集团化办学,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大学区发展共同体,发挥领航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教育资源、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功能,激发大学区内各学校办学活力,实现大学区内学校的共同发展。
(三)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在大学区内,加大各学校资源的优化重组和合理利用,科学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在大学区主导下实现成员校特色发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区域内优质课程与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大学区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大学区管理的推行,逐步实现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优化区域教育生态,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学区管理分为三个阶段推行,各阶段具体目标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22年6月)。广泛调研论证,政策宣传,氛围营造;根据区域校点布局、学校发展,科学规划城北、城西、城南三大学区,研究如何将大学区建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彰显、共同发展的发展共同体,制定推行大学区管理实施意见。
(二)试行阶段(2022年7月—2023年8月)。积极探索区域九年一贯制办学,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构建合作共生机制,形成大学区高效的管理办法:成立大学区联合党委,推行学区长议事机制,落实成员校校长主体责任制。推动大学区各成员校的合作发展,减小各成员校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探索优化在大学区实施基础学位加共享学位的招生办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探索实施“区管校聘”,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探索教师交流轮岗新模式,健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教师全员流动的管理机制。
(三)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7月)。实施大学区管理运行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全面推行大学区管理。通过大学区制改革,构建招生、教师流动、学校发展的新格局;探索在教师专业成长、班主任和班级管理、管理团队管理水平、特色课程建设及课堂改革、科研课题、党建品牌树立等方面形成校区特色,形成促进学区走向优质均衡的大学区管理办法;实现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不断优化区域教育生态,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区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四、学区组建
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实际情况,按照城乡统筹,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为城南、城北、城西三大学区,每个大学区由领航学校、城区成员校、农村成员校共同组建,涵盖初中、小学的学校发展共同体,按学段整体规划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创新培养模式,进一步形成涪城教育“集团化办学全覆盖,九年一贯‘贯通’培养”发展新格局。
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划分表
大学区 |
领航学校 |
城区成员校 |
农村成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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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小学 |
中学 |
小学 |
中学 |
小学 |
|
城南 学区 |
实验中学 |
实验小学 |
绵阳六中 绵阳九中 |
警钟街小学 南街小学 石塘小学 御营小学 南山小学 |
杨家中学 绵阳十五中 |
杨家小学 丰谷小学 玉皇小学 关帝小学 |
城西 学区 |
绵阳二中 |
花园实验小学 |
绵阳三中 二中金家林校区 |
安昌路小学 先锋路小学 西山路小学 子云小学 二中金家林校区 园艺小学 |
吴家中学 绵阳十六中 |
吴家小学 金峰小学 石洞小学 新皂小学 |
城北 学区 |
实验中学 城北校区 |
成绵路 小学 |
绵阳四中 绵阳五中 |
实验中学 城北校区 世纪城小学 城郊小学 |
绵阳十二中 龙门学校 |
青义小学 龙门小学 |
五、管理机制
(一)党委决策机制。设立大学区联合党委,原则上由初中领航学校书记任大学区联合党委书记,小学领航学校书记任大学区联合党委副书记,大学区内成员学校书记兼任大学区联合党委委员。大学区联合党委对大学区全面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大学区联合党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大学区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区教育和体育局班子成员联系大学区联合党委,支持和监督大学区长及各成员校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二)学区长议事制。大学区内,初中(小学)领航学校校长任大学区长,大学区内成员学校校长兼任副学区长。大学区长定期召开大学区工作例会,牵头制定大学区发展规划、工作目标,统筹协调资源配置、教育研修、队伍交流等工作,向大学区党委提出需要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负责大学区党委会议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协调。
(三)校长负责机制。大学区内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各成员校校长负责制,各成员校校长法人身份不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学校进行全面管理,落实大学区相关工作。
六、实施办法
(一)统筹招生管理。大学区内以单校划片为依据,确定学生基础学位;随迁子女在大学区内统筹安排一个基础学位。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大学区内自主选择一所学校获取共享学位(城区学生在城区学校选择,乡镇学生在乡镇学校选择)。大学区内各成员校在满足基础学位学生就读的前提下,再录取共享学位报名学生:申请共享学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申请共享学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电脑摇号录取,电脑摇号未取得共享学位的,在已经确定的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二)统筹教师配置。坚持政策驱动,通过实施“区管校聘”教师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大学区内,实施名优教师交流轮岗“星火”计划,以项目领航为载体,推动功勋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专家教师、学带教师、骨干教师主动向学区内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在评职晋级、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激发教师交流轮岗内驱力;坚持区域统筹协调,立足学区实际,从起始年级逐步实施教师交流轮岗,建立学区内成员学校编制、岗位总量动态管理机制,统一开展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实现大学区内师资共建共享。
(三)统筹教育资源。大学区牵头设计,推动各校图书馆(室)、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协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学校开放,扎实推进大学区内教育教学、延时服务和假期托管相关工作。
(四)统筹课程建设。大学区建立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课程改革机制,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深入整合大学区资源,建立大学区特色化校本课程体系,实行特色课程大学区共享、学校互补、共同参与。
(五)统筹教育研修。组建大学区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研修管理组织,推进大学区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质量监测、统一评价激励。共享各校德育资源,加强德育体系构建。在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课题研究等方面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大学区办学水平。
(六)统筹考核评价。以大学区为单位实施捆绑考核评价,重点对大学区资源配置水平、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积极指导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激发大学区办学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以大学区为单位探索办学模式改革。考核结果作为对大学区各类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对大学区及各成员校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七)分校落实责任。大学区领航学校要在文化理念、师资团队、教育科研、素质教育等方面引领、辐射、输出,突破校际瓶颈,形成学区特色;在大学区统筹发展的基础上,各成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改革创新,凸显成员学校标准化建设、个性化发展、示范校创建的特色,建成大学区内新的品牌学校,逐步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配套。制定实施“区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的人事配套政策,建立教师交流轮岗、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制度,落实经费保障。由教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管理事宜。
(三)强化激励考核。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配套政策,对在推进大学区制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团队、校级班子以及优秀教师,予以表扬奖励,并在岗位管理、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开始生效;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2.涪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招生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和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涪城“大学区”管理实际,特制定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涪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符合各类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原则
坚持“两个确保、两个严格”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位,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分配到学位;严格控制班额不超限定人数,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三、划片范围
(一)单校划片
城区学校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人口密度、学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划定每一所学校服务辖区。乡镇学校以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及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辖区。
(二)大学区划片
根据大学区划分,进行多校划片。全区公办学校共划分为城南、城北、城西三大学区。每个大学区按照城区和乡镇分别划片。划片范围详见《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附件《涪城区义务教育大学区划分表》。
(三)学位确定办法
1.基础学位。城区户籍学生,根据法定监护人合法住址;乡镇户籍学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按照单校划片确定一个学位作为基础学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大学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一所学校的学位作为基础学位。
2.共享学位。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大学区内城区学校选择一个共享学位,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大学区内乡镇学校选择一个共享学位。也可以不选,不选的默认为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3.学位确定。在满足基础学位学生就读的前提下,基础学位+共享学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共享学位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申请共享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摇中共享学位的,自动进入已经确定的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4.摇号顺序。每个大学区内学校的摇号顺序,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
四、招生办法
(一)涪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我区城区单校划片应就读学校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户籍和房产佐证材料图片。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我区乡镇单校划片应就读学校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户籍佐证材料图片。区教体局梳理学生信息并根据本人提供佐证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锁定本校学生的基础学位。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先在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图片。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当年在绵阳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4.在我区居住满半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城区购房的房产证明。
区教体局根据学生家长网上申报信息进行梳理,审核合格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一个基础学位。
(三)选择共享学位
1.公办小学。取得城区基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大学区内城区学校申请共享学位。取得乡镇基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大学区内乡镇学校申请共享学位。按照本办法中“划片范围”部分“学位确定”相关条款确定最终学位。
2.公办初中。城区学校基础学位确定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生住校的特点,大学区内进一步深化多法人制集团化办学,探索大学区内校点资源统筹使用,年级相对集中的办学模式,充分享受大学区的共享学位。乡镇学校原则上在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四)符合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起,全区公民办学校统一使用省级招生平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二)有意愿就读我市民转公学校的,先按程序取得我市公办学校学位,然后在网上申报参与民转公学校学位摇号。未摇中的自动进入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有意愿就读我区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先按程序取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然后在网上申报参与民办学校学位摇号。未摇中的自动进入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开始生效,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
涪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实施办法(试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编办发〔2019〕183号)《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涪城大学区管理实际,为促进校长教师在区域、城乡、校际间合理有序流动,以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整体提升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交流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教师为本,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将交流轮岗与干部教师培养和发展结合起来,将交流轮岗的要求贯穿于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使参加交流轮岗成为校长教师成长发展的内在需求。
(二)政策引导。坚持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在编制核定、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三)多元开放。坚持多种方式,鼓励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在教育集团内、学区内、跨学区交流轮岗;鼓励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交流、跟岗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能力。鼓励优秀教师通过互联网平台等途径,为教师和学生自主选择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开放的指导服务。
(四)提高质量。以坚持质量标准,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机会的覆盖面,不断优化优质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
(五)因地制宜。坚持立足实际,从全区教育发展水平实际出发,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交流轮岗方案,推动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二、交流对象
(一)校长交流。校长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二)教师交流。教师交流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有计划分期分批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三)交流比例。学校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5%,其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
(四)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体局同意,不列入交流轮岗范围。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教师;孕产期及其他不宜交流的教师。
三、交流方式
(一)指导性交流。正、副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党组统筹安排,教师交流轮岗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轮岗工作。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名校长向乡镇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
(二)名师引领型交流。实施名优教师交流轮岗“星火”计划,即根据乡镇学校、薄弱学校优秀教师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的实际,设立以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教师校本培训项目、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科研项目、以提升教师学科团队整体水平的学科团队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配套项目经费,面向全区或学区内功勋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专家教师、学带教师、骨干教师招募项目领航教师,推动名优教师主动向学区内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激发教师交流轮岗内驱力,增强交流轮岗教师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实施名师柔性交流,让已担任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特级教师、专家教师、学带教师,在不改变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带领团队和项目向乡镇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
(三)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四)合作型交流。在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内,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支教型交流。鼓励专任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四、交流程序
(一)完成时间。教师的交流轮岗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前进行,原则上7月下旬完成交流轮岗工作。
(二)制定方案。每年6月中旬前,各学区、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教师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统筹交流。各学区、学校要综合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实际情况,每年在确定交流轮岗教师时,原则上在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教师和任各学段毕业班且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以及各学校招募的项目领航教师中按比例进行统筹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
(四)审批程序。每年6月下旬各学校按照规定比例,将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学区党委,学区党委统筹拟定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学校,报区教体局指定的教师管理机构进行区域统筹确认,经区教体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党组审批,区教体局将本学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名册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由人社局办理相应人事变动手续,区委编办办理上下编制手续,区财政落实相关待遇。
五、激励措施
(一)职称评聘。按学区统一核定岗位总量、统筹安排调配岗位聘用和评职晋级,将评职晋级申报计划分配到校,采用学段竞争,使符合条件的教师不再受本校岗位职数限制,通过择优竞争及时得到晋升,同时每个学段按照城乡两个部分分别打包测算,根据相关政策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向薄弱学校和乡镇学校倾斜,激发教师向乡镇学校流动的积极性。
(二)职务晋升。校长教师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应具有1年以上到乡镇和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对于具有2所以上学校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的副校长,在提任正校长时可优先任用。
(三)待遇倾斜。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交流到乡镇学校的教师,交流轮岗期间享受乡镇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对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带团队带项目到薄弱学校、乡镇学校和各学校招募的项目领航名优教师,每年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四)评优评先。在评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以及综合表彰奖励等称号评选工作中,对具有3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每年投放专项指标表扬奖励成绩显著的交流轮岗教师,增强交流轮岗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
(五)视同交流。赴“三区”对口支援2年以上的校长教师视同具有交流轮岗经历,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信息。教体局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划和计划,细化落实到学校和教师;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改革。由教师管理机构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使用等日常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障碍。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一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聘录用、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
(三)营造氛围。强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教师交流轮岗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教师交流轮岗与教师队伍整体稳定的关系、教师个人意愿与事业发展需要的关系,防止简单化和形式主义倾向,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校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开始生效;试行有效期两年。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