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51220491/20230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文机构: 涪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3-03-31
文号: 绵涪文广旅发〔2023〕12号 关键词: 政策、应急预案

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03-31 16:08文章来源: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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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绵阳市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9)《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绵阳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11)《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绵阳市涪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3.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我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场所。

1.3.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3.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

1.34境内涉及外国来我区文化团(组)人员、境外涉及我区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绵阳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立即上报,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区文广旅局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广旅局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

2.1.1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承担其交办的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应急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5)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2.1.2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区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及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本应急预案;督促和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应急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

1)公共文化组:文化股负责牵头处置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站和文化广场等社会群众文化场所及活动、项目推选和参演参展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场馆组:文管所负责牵头处置博物馆和纪念馆发生的突发事件。

3)演出组:文化股负责牵头参与处置在区内的非营业性演出的文化演出展览等活动发生的突发事件。

4)新闻与后勤组: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以及新闻发布工作。

*开展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需在开展活动前单独进行预案编制和报备,突发事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处置。

2.2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比照区文广旅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本区域文化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3.2预警行为

3.2.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公共文化场馆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3.2.2公共文化场所要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涪城区公安、文化、应急管理等部门登记备案。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4一般突发事件(IV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①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广旅局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广旅局,并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工作。

②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广旅局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广旅局,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工作。

③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文广旅局视情况启动本预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文广旅局。对超出地方应急处置能力的,区文广旅局向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区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④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区文广旅局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信息报送

5.2.1报送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文广旅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广旅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核实、研判、按程序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并将突发事件核实情况及处置动态等相关信息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履行程序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委。涉及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应急委办公室按程序统一上报。同时区文广旅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故地统稿后的报告报送至市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抄送区文广旅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广旅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负责向市文广旅局应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突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救,并在同级党委、政府等同意下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区文广旅局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文化股、文管所等相关股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后期处理

6.1综合报告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要及时终报,有关责任单位要在15日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区文广旅局。区文广旅局在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文广旅局的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6.2善后处置

受文化活动(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绵阳市涪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进行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文广旅局将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形成文字报告报市文广旅局。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文化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人员保障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文化场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文化企事业单位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7.5 经费保障

区级财政根据涪城区处置文化活动(场所)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必要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8 预案管理

8.1宣传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培训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4 预案编制和修订

本预案由涪城区文广旅局负责编制和修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文化活动(场所)应急分预案,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文化活动(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8.5 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报涪城区应急委备案,本预案与《涪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相衔接,报告程序与响应程序与《涪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一致。

9监督检查与奖惩

①对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③对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应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广旅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绵阳市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16-2315373  

涪城区应急委员会:0816-2400883

涪城区文广旅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0816-22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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