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涪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涪城区信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非涉密政府信息: 

1.局领导成员、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人事管理等组织机构情况; 

2.信访工作动态、重要工作实施情况; 

3.信访工作经验和探索研究相关理论、成果;

4.信访工作宣传;

5.部分群众同意公开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信息具体内容请见《涪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址为:http://www.myfc.gov.cn。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涪城区信访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通过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涪城区信访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涪城区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涪城区信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涪城区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提交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必须填写《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可以当面申请、电子邮件和信函形式提出,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可通过《指南》下方的附件下载。

《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申请人应准确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描述应尽可能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相关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如系提出信访诉求或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2、申请办理

涪城区信访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部门具体办理。涪城区信访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涪城区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涪城区信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涪城区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文庙街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16-2266736

邮政编码:621000

电子邮箱:mysfcqxfj@163.com

四、收费政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涪城区信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涪城区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