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3950/2018-02626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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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涪城区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6 |
文号: | iwmcC | 关键词: |
涪城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涪城区统计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等相关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重点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推进“3+2”书记项目、“两学一做”常态化实施、“三会一课”等常态化党建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3、精心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4、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后续资料开发利用等后续工作。
5、做好2018年R&D经费统计工作。
6、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计试点工作。
7、抓好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
8、加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9、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预警、监测和分析工作。
10、强化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
1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搞好工作谋划、统筹、协调、落实,着力制度执行,抓好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12、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和规律,加强数据分析和收集解读,及时整理编撰高质量的统计产品,做到情况清、问题透、建议实,确保信息服务精准到位。
二、部门概况
涪城区统计局内设六科一室一中心,其中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涪城区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6.14万元,较2017年减少103.00万元,降低18.8%;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6.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6.1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涪城区统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涪城区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32万元,
(一)基本支出344.3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91.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5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101.82万元,主要用于编印《涪城统计年鉴》及各类统计报表、县域经济考核、统计网络运行维护、名录库统计、数据采集补助等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6.34万元,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涪城区统计局2018年无此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涪城区统计局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5.6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涪城区统计局2018年无此项预算安排。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涪城区统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3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16万元,增长71.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涪城区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涪城区统计局部门项目预算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8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新)_[207]涪城区统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