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市场主体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市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贯彻落实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度执行,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二十一)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配合相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相关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配合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2)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依法办理。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补充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食品安全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组织疾控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出具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执行区级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市场主体许可工作以及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协调推进市场 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年鉴史志工作。
(二)案件审理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与合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法治教育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信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指导食品“三小”行业备案工作。
(四)公平交易股。贯彻落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组织指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和专利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和规范专利运用。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七)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执行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配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建设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依法组织对全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应急事件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标准化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市场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战略。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组织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协助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管理法规。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互联网化妆品销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互联网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禁毒”、“防艾”工作。
(十六)资产监督与内控股。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负责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负责物资装备、票据、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党组织建设、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按权限行使区级市场监管领域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务院、省、市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承担市场监管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领域重特大案件和跨镇(街道)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监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考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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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简历】:1991.12--1995.12 沈阳军区87307部队战士
1995.12--1996.07 待安置
1996.07--1997.01 绵阳市南光化工厂工人
1997.01--1998.04 涪城区公安分局刑大特勤中队见习民警
1998.04--2002.04 涪城区公安分局刑大特勤中队科员
2002.04--2003.10 涪城区公安分局花园派出所副所长
2003.10--2009.01 涪城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所长(期间:2003.11任副主任科员,2002.09-2005.04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2009.01--2009.05 涪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主持工作
2009.05--2014.06 涪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科级领导干部)
2014.06--2016.05 涪城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2016.05--2016.07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2016.07--2017.01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7.01--2019.02 涪城区委防邪办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正科级领导干部)
2019.02--2019.03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2019.03--2021.05 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05-- 至今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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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市场秩序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股,并落实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
及服从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城厢所、青义所。
【简历】:
1991.12--1994.09 十六集团军四十六坦克团战士
1994.09--1996.07 大连陆军学院坦克分队指挥专业中专学习
1996.07--2002.01 沈阳军区坦克训练基地服役(其间: 1998.09—2001.06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2002.01--2003.08 江油市人武部军事科服役
2003.08--2006.04 绵阳市涪城区人武部军事科服役(其间: 2005.09—2007.07绵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6.04--2012.03 绵阳市游仙区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2012.03--2014.03 绵阳市盐亭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科长
2014.03--2014.12 转业待安置
2014.12--2019.03 绵阳市涪城城管执法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管执法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其间: 2017.12套改为四级调研员)
2019.03--2019.04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名人选、四级调研员
2019.04--2022.11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2.11--2024.11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2024.11--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四级高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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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档案、保密、绩效管理、综治维稳、宣传、意识形态、党建、人事、乡村振兴、财务、工会、妇女、群团、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专班、信用监管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资产监督与内控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并落实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及服从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杨家所、新皂所。联系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简历】:
1996.09--2000.07 西南工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系自动化专业
2000.07--2002.09 四川大学学习
2002.09--2011.06 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新皂镇工作,先后在综合处、投资服务处、安办、稳定办、党政办、社事办等部门工作,任副主任、主任
2011.06--2016.05 涪城区新皂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组织员、宣传员、统战员
2016.05--2019.12 涪城区青义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2019.12--至今 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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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监督、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产(商)品质量监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分管食药综合协调股、餐饮股、食品生产流通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并落实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及服从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工区所、吴家所。
【简历】:2000.09--2005.06 西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5.06--2006.09 待业
2006.09--2009.03 绵阳市江油工商局工作
2009.03--2010.05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工作(2007.09-2009.06四川省委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05--2011.12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吴家工商所副所长
2011.12--2012.09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
2012.09--2014.04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
2014.04--2015.08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塘汛工商所所长
2015.08--2019.02 绵阳市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干部
2019.02--2022.09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区所所长
2022.09--至今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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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并落实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及服从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石塘所、丰谷所。
【简历】:2005.09--2009.06 四川农业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方向)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2009.06--2010.05 绵阳市唐家山堰塞湖治理暨北川老县城保护工作指挥部工作(合同聘用)
2010.05--2011.05 绵阳市三台县住建局工作(公务员试用期)
2011.05--2012.07 绵阳市三台县住建局科员
2012.07--2019.03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先后在区人社局监察与调解仲裁股、干部股工作,2017.10任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2019.03--2019.12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2019.12--2023.07 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2022.06晋升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3.07--至今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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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政策法规、食品药品稽查、价格监督检查、公平交易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公平交易股,并落实分管业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及服从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城郊所。
【简历】:
2001.09--2005.06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5.06--2007.09 待业
2007.09--2011.09 绵阳市江油市工商局工作
2011.09--2015.08 绵阳市涪城区工商局工作(其间: 2014.02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5.08--2017.11 绵阳市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工作
2017.11--2018.07 绵阳市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工作
2018.07--2019.03 绵阳市涪城区食药工质局办公室主任
2019.03--2021.07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一级科员
2021.07--2022.11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2022.11--2024.04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四级主办
2024.04--2024.06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所长、四级主办
2024.06--2024.12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所所长、三级主办
2024.12--2025.01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2025.01--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2686336 2686315
案件审理与政策法规股:2681438
信用监督管理股:2684258
公平交易股:2683315
价格监督检查股:2328361
知识产权保护股:2864187
市场规范与合同监督管理股:2681330
质量监督管理股:230710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2307132
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2307135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2400103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2400553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2400212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2400332
资产监督与内控股:2682655
丰谷市场监督管理所:8765005
青义市场监督管理所:2622027
新皂市场监督管理所:2382648
吴家市场监督管理所:2891082
石塘市场监督管理所:2346175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2203035
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2225720
杨家市场监督管理所:2684056
工区市场监督管理所:2886525
办公室:电话 2885759;传真 288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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