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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4 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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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绵人社发〔2016〕5号)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绵人社办〔2017〕35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经自愿申请、资料审核、政策测试、综合评审、网上公示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范围。

  一、申请条件

  1、经营地址属于涪城区行政辖区内;

  2、符合《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条件。(下载地址:http://rsj.my.gov.cn/MYGOV/150611111496908800/index.html)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为申请资料受理时间;

  2、2017年第一季度申请资料受理时间延长至4月底;

  3、持《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附后)及相关资料在涪城区社保局服务大厅申报。

  三、资料审核

  申请资料受理后,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真实性现场核实,包括财务会计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药品(耗材)进、销、存信息化管理、业务用房面积、基本医疗药品品种及价格、药师在岗情况等进行核查。

  四、政策学习和测试

  组织申请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医疗保险政策,重点学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服务协议,明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售药服务时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并进行政策知识和服务规范测试,申请单位参加测试人员须全部合格。

  五、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

  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书面资料、医药价格、服务承诺、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者在绵阳市医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反映并经查实的,不纳入定点范围。

  附件:《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附件:

22155343a07k.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