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12-31 10:07 文章来源:涪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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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发布绵阳市涪城区司法局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本报告电子版通过涪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fc.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涪城区司法局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8号4楼;邮编:621000;联系电话:0816-2212126;电子邮箱:mysfcqsfj@163.com)。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精神,紧密围绕中心大局,持续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着力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5年,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通过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涵盖部门动态、公示公告、公开机制、财政资金、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公共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部门动态14条,公示公告14条,公开机制1条,财政资金信息3条,行政复议文书公开专栏发布文书15份,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公共法律服务)发布信息15条。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法治涪城”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451期,推送各类信息1927条,其中原创信息150条,内容涵盖普法宣传、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服务指引等,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与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结转下年度办理的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前审核,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梳理、评估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完善信息源头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更新并同步上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数据同源、统一归集,积极配合全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用户体验和信息检索便捷性。及时主动公开公示,做好信息动态维护。加强 “法治涪城” 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提升内容质量和发布频率,增强互动服务功能。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负责和各股室(中心)、所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拟稿人员一级审(校)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校)、分管领导三级审(校)的工作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保密性、规范性、公开性“四审查”。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对外公布并更新各部门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年度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有待拓展,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回应机制还不够灵活高效。

(二)改进措施。一是聚焦公众关切,围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司法行政核心业务,以及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二是优化互动栏目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重点加强《条例》运用、保密审查、舆情应对、新媒体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打造专业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四是进一步细化内部考核指标,将信息公开质量、公众满意度等纳入评价体系,压实各股室信息公开责任,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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