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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通过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fc.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路155号,联系电话:0816-226355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公安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有效依法依规发布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2025年,通过涪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告公示、新闻动态、财务预决算等信息9条,及时更新户籍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牵头运维的官方微博“涪城公安”发布各类信息8267条,在“涪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含转发信息)10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02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答复3件,均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的程序上,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查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涉及的行政法规,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所有拟公开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公安分局专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及时更新;依托“涪城公安”微博号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务动态、通知通告及民生服务信息,增强互动性与时效性;加强群众反馈问题整改,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把信息质量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工作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09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发布的创新不足,发布形式较为传统;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业务素养与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二)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统筹梳理。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定期维护;二是强化思想引领。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学习,筑牢政务公开责任意识与服务理念;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业务沟通交流,丰富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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