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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通过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yfc.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涪城区绵安路35号软件产业园D区302,邮编:621000,联系电话:0816-226247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公布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通过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基本信息13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2条、公示公告105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条、财政资金信息6条。同时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通过涪城手机台部门融媒号更新工作动态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等有关工作。按照《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严格规范审核及发布程序,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和文字关。凡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均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确保信息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发布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各类信息。充分运用政务网站、涪城手机台部门融媒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留言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内容公开严格层层把关,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本年度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需追责问责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30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内容审核不严,仍出现错字、表述不当等问题;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长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栏信息准确高效。优化政策解读形式,以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增强可读性,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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