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涪城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城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2025年5月再次下发《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5〕7号),作为今后5年我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我区抢险救灾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涪城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涪城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由总则、适用范围、项目确定、工程队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投资及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八章二十七条组成,分别就以下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在涪城区管辖范围内且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管理、监督等活动。
二是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条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三是明确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确定程序。对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和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可能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程分类确定程序。
四是明确工程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及管理。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信用综合评价良好的工程队伍,建立本行业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储备库的使用、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六是明确质量与安全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严把工程计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量变更等施工现场的关键环节,加强对项目资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监督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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