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涪城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重点工作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与发展齐进”之年。涪城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涪城区“一区三城”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为涪城区推进全面建设西部现代化强区取得新成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检察之为筑牢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政治轮训。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以“涪检心向党”为核心,构建“1+4+N”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品牌建设矩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分析研判和动态监督。
二是以法治之力服务发展大局、守护民生民利。积极融入全区安全稳定大局,协同维护政治、经济、金融、网络、生产等各方面安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检察履职与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建圈强链等发展举措深度融合,加大对相关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延伸“驻四川绵阳工业园检察服务站”触角,深入推进“订单式”“个性化”法治服务。巩固深化“检护民生”行动成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法律供给。
三是以革新之策优化履职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切实做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持续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力度,完善刑事简案快办运行机制,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聚焦有效监督,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等领域深层次监督力度。持续推动完善“府检联动”机制,严格恪守履职边界,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围绕推进公益诉讼立法,持续提升公益诉讼监督精准性、实效性。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提高监督办案效能。
四是以务实之举抓实“三个管理”、锻造过硬队伍。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案件管理、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常态化开展办案全流程监控和检察办案质效、业务态势分析,切实抓好“每案必检”工作机制落实。加强专业素能培育,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精准培训,鼓励、支持检察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竞赛、征文评比,落实好创先争优奖励办法,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加强作风纪律督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涪城区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具体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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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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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涪城区检察院机关 |
第二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表
(插入本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涪城区检察院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1,821.99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1,821.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1.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1,8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99万元,占93.96%;项目支出110万元,占6.0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1.99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1.9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21.9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8.55万元,占8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38万元,占11.82%;卫生健康支出41.37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106.7万元,占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1,34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2.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71.1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41.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106.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1.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行政津贴补贴、行政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4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3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检察院2026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涪城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7.54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上升。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的定额和非定额公用经费,不含人员类、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涪城区检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底,涪城区检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7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涪城区检察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1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