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涪城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涪城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案件审判、执行以及综合业务等活动。审判执行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执行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或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申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进行国家赔偿。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各庭室科队工作。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接待、处理、化解信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及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涪城区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是坚定“政治建院”根本遵循,培塑干警队伍与法院形象。二是树牢“中心大局”服务意识,护航和谐稳定与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如我在诉”宗旨意识,释放法治力量与司法温度。四是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升审判质量与执行效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涪城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三部分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涪城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4,356.20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2.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干警人数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预算4,356.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6.2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预算4,35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5.75万元,占88.51%;项目支出500.45万元,占11.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56.20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干警人数较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6.20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6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56.2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2.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干警人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668.66万元,占84.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1万元,占9.34%;卫生健康支出77.47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203.35万元,占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168.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工资待遇和保障单位日常运行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11.4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送达辅助事务外包、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法院业务费等项目的实施。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执行难工作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陪审费用的结算和法制宣传相关工作的开展。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1.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职业年金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7.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03.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5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0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5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维护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年各项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大中型客车2辆,其他车型2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公办案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涪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涪城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88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2025年干警人数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涪城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0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涪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2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涪城区人民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500.4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500.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