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单位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一、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2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9
第四部分 附件.................................. 13
第五部分 附表.................................. 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4
二、收入决算表................................................ 14
三、支出决算表................................................ 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4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在涪城区委的领导下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涪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分别为5,962.12万元和5,741.57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4.37万元和563.82万元,各增长15.15%和10.89%。主要变动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费用较上年增加以及2023年执行2022年和2023年两年转移支付装备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收入合计5,96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4.67万元,占88.47%;其他收入687.45万元,占11.5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年支出合计5,74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8.60万元,占74.35%;项目支出1,472.97万元,占25.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274.67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1185.74万元,增长29%。主要变动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较上年增加、2023年执行2022年和2023年两年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及2022年处于财物统管改革过渡期部分人员经费由区财政下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7%。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5.74万元,增长29%。主要变动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后费用较上年增加及2023年执行2022年和2023年两年转移支付装备经费。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609.56万元,占87.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80万元,占6.90%;卫生健康支出72.52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228.79万元,占4.34%。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274.6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164.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68.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182.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2.44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1.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7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22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9.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8.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1.6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5.96万元,增长11.2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17万元,占9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9万元,占4.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4.38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导致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增加,进而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1.58万元,增长142.34%。主要原因是上级法院督导检查和周边法院交流工作增多。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31人次,共计支出2.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高院及市中院一行到我院指导涉外刑事案件办理接待餐费0.11万元,接待梓潼法院一次9人接待餐费0.08万元,接待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一行14人接待餐费0.1275万元,接待平武县人民法院一行10人接待餐费0.0933万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60万元,比2022年增加11.89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2023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6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送达及辅助事务外包经费项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诉讼档案辅助事务外包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反映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单位
2023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pdf
第五部分 附表
2023-23100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