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6-00733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6-05
发布日期: 2026-06-05 文  号: 绵涪府规〔2026〕1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 键 词: 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2026-06-10 15:53 文章来源: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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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政策解读】《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涪城区实际,现将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划定及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涪城区所辖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社区集中居住区及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具体如下:

(一)城厢街道辖区:钟鼓楼社区、警钟街社区、滨江社区、文昌社区、铁牛社区、临园路东段社区、成绵路社区、解放街社区、建国门社区、绵兴路社区、会仙社区、得月楼社区、安昌社区。

(二)工区街道辖区:飞来石社区、子云亭社区、金菊街社区、花园南街社区、临园路西段社区、朝阳社区、灵通社区、华丰社区、九洲社区、长虹社区、滨涪社区、绵江社区、迎宾社区、跃北社区、西山社区、绵州社区。

(三)城郊街道辖区:高水社区、平政社区、圣水社区、城郊社区、牌坊社区、新庙社区、沿江社区、花园第二社区、三里社区、花园第一社区、南河社区。

(四)石塘街道辖区:西河路社区、小浮桥社区、石塘路社区、御新社区、御安社区、御营社区、红星社区、东岳社区、南山社区、古井社区、瓦店村、范家村二组工业园区

(五)丰谷镇辖区:二社区、三社区。

(六)青义镇辖区:小桥村、龙门社区、绵兴村、青羊村、西南科技大学、灯塔社区香脊村(青义镇龙门小学、青义镇龙门初级中学、嘉涪北岸小区、领地城天宸小区、涪龙苑御园小区)西园村西园新城大学居、西园村西园新居公租房小区、御景湾小区金家林社区大新村阳光云山晓春风九里翡翠御园软件园公租房朗基香山樾)

(七)吴家镇辖区:广福村六组、七组、广福苑小区、东吴社区(综合市场)、凤凰山村六组、七组。

(八)新皂镇辖区:皂角铺社区(新城一号、新城二号、东岳小区)、赵家花园村。

(九)杨家镇辖区:杨家社区(团阳寺居民点、芳杨路、兴杨路、后西街、润阳路、正东街、油坊街、正西街)。

除上述区域外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区域范围随城市建设发展调整的由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二、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管理要求

(一)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禁养犬只名录严格依照《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及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三)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理粪便。

(四)犬只禁入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

2.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

3.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4.市内公共汽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五)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履行养犬义务,违反本通告及《绵阳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政策解读

涪城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本通告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461日发布的《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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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涪城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图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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