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政策解读】《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涪城区实际,现将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划定及相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涪城区所辖城市建成区、场镇建成区、社区集中居住区及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具体如下:
(一)城厢街道辖区:钟鼓楼社区、警钟街社区、滨江社区、文昌社区、铁牛社区、临园路东段社区、成绵路社区、解放街社区、建国门社区、绵兴路社区、会仙社区、得月楼社区、安昌社区。
(二)工区街道辖区:飞来石社区、子云亭社区、金菊街社区、花园南街社区、临园路西段社区、朝阳社区、灵通社区、华丰社区、九洲社区、长虹社区、滨涪社区、绵江社区、迎宾社区、跃北社区、西山社区、绵州社区。
(三)城郊街道辖区:高水社区、平政社区、圣水社区、城郊社区、牌坊社区、新庙社区、沿江社区、花园第二社区、三里社区、花园第一社区、南河社区。
(四)石塘街道辖区:西河路社区、小浮桥社区、石塘路社区、御新社区、御安社区、御营社区、红星社区、东岳社区、南山社区、古井社区、瓦店村、范家村二组(工业园区)。
(五)丰谷镇辖区:二社区、三社区。
(六)青义镇辖区:小桥村、龙门社区、绵兴村、青羊村、西南科技大学、灯塔社区、香脊村(青义镇龙门小学、青义镇龙门初级中学、嘉涪北岸小区、领地城天宸小区、涪龙苑御园小区)、西园村西园新城大学居、西园村西园新居公租房小区、御景湾小区、金家林社区、大新村(阳光云山晓、春风九里、万为翡翠御园、软件园公租房、朗基香山樾)。
(七)吴家镇辖区:广福村六组、七组、广福苑小区、东吴社区(综合市场)、凤凰山村六组、七组。
(八)新皂镇辖区:皂角铺社区(新城一号、新城二号、东岳小区)、赵家花园村。
(九)杨家镇辖区:杨家社区(团阳寺居民点、芳杨路、兴杨路、后西街、润阳路、正东街、油坊街、正西街)。
除上述区域外,其余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区域范围随城市建设发展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二、重点管理区域养犬管理要求
(一)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禁养犬只名录严格依照《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及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一户一犬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三)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及时清理粪便。
(四)犬只禁入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
2.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
3.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4.市内公共汽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场所,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设置明显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五)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履行养犬义务,违反本通告及《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政策解读
涪城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本通告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4年6月1日发布的《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划定涪城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110
附件:涪城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图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附件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