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5-0279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涪城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文  号: 绵涪民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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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1-20 16:52 文章来源:涪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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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涪民规〔20251号

【解读】: 《“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经2025年111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七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提升助餐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涪城区实际,修订了“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

一、准入管理

(一)准入标准

幸福餐厅(运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相关经营资质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影响,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

(二)申报程序

依据年度幸福餐厅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实事求是、自愿参与的原则,运营主体填写《涪光里”幸福餐厅建设申报表》(附件1-1报所属社区。社区统筹辖区资源,结合各运营主体申报情况,策划包装幸福餐厅项目报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民政局定。

营方式

幸福餐厅由运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幸福餐厅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幸福餐厅全面负责。幸福餐厅统一使用全区幸福餐厅智慧化信息平台。鼓励社区成立社区社会企业,盘活社区闲置资产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共建共营

)协议签订

相关社区与运营主体签订幸福餐厅运营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补贴、优惠政策、考核监管、退出机制等事项,运营协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定。协议签订后,各街道运营协议报区民政局备案。

补贴发放

幸福餐厅建成投运3个月以上,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运营主体助餐补贴、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

动态管理

幸福餐厅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出现以下情形,责令退出幸福餐厅,停止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并由相关社区单方面解除协议:

1.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2.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查实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3.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准入资格的;

4.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不再具备幸福餐厅运营条件和能力,不宜继续经营的;

8.运营主体出现其他财务、消防安全、征信问题等任何影响继续经营情形的。

二、日常运营

(一)业务指导

民政局负责统筹幸福餐厅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考核监管、资金分配联系图像识别设备系统运营商做好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工作。市场监消防、卫健等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安全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幸福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强消防、燃气、房屋建筑等安全监管

)日常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本辖区幸福餐厅的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幸福餐厅申报建设、日常管理、安全监管、补贴审批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助餐补贴对象认定、补贴发放和智慧化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拓展幸福餐厅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监督幸福餐厅建设补贴、助餐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公益助餐

区民政局统筹上级和区本级财政资金,募集社会善款建立公益助餐资金池,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指导幸福餐厅运营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反哺老年助餐。

)智慧监管

具有涪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户籍证明前往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认定,并录入全区幸福餐厅智慧化信息平台完成人脸识别后,在幸福餐厅用餐可享受助餐补贴。

三、考核监管

区民政局统筹幸福餐厅年度考核工作。由各街道对照评分标准,对辖区幸福餐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各街道、“两代表一委员”等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于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续签协议的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2、附件1-3

四、代餐管理

(一)代餐对象符合公益助餐补贴条件,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老人

(二)审批程序须提供社区《特殊情形证明》,经街道审核,可指定1名代领人。代领人需签订《“涪光里”幸福餐厅餐食代领协议书》(附件1-4社区负责代餐人员信息录入智慧化信息系统平台,街道将代领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开通代领权限

(三)监督机制代领人未按协议约定为被代领老人提供餐食及其他冒领补贴的,经查实,取消代餐资格。对违规操作餐厅按运营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五、公益助餐堂食补贴

)老年餐“打折

补贴对象应具有涪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每人每日享受补贴不超过一次,用餐消费16元以内按折扣进行补贴,超出部分自费,补贴标准不超过12.8元。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8折优惠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5折优惠60岁以上城镇困难群众、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2折优惠;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贴

)加油餐“优惠吃”

针对外卖小哥、货车司机、环卫工人等新就业群体幸福餐厅提供每餐10-18元平价套餐。

六、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区民政局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公益助餐补贴资金200万元,年末据实清算,不足部分纳入次年预算。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1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涪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涪光里”幸福餐厅建设申报

名称

运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开办时间

工作人员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经营地址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清单

1.依法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房屋建筑以及消防设施、燃气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佐证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盖章)

                                                                      

  区民政局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涪光里”幸福餐厅年度考核评定表

项目

评分细则

街道评分

(初评)

区级部门评分

助餐补贴合规性

20分

核查补贴对象资格、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记录,未发现问题的20分。每发现1例不合规扣5分

食品安全

20分

全年无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和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20;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予以退出。

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达标率

20分

考核“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使用情况。未达标按比例扣分,系统认证覆盖率≥95%得20分,每降低5%扣4分。

群众投诉处理

10分

投诉响应≤24小时且处理满意度≥90%得10分,投诉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20分

“两代表一委员”测评+群众问卷,满意率≥90%得20分,每降5%扣3分

服务功能拓展

10分

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讲座等活动,全年≥4次得10分,每少1次扣2.5

总分

100分


附件1-3

“涪光里”幸福餐厅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助餐补贴合规性(20分):核查补贴对象资格、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记录,未发现问题的20分。每发现1例不合规扣5分。

食品安全(20分):全年无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和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20分;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予以退出。

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达标率(20分):考核“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使用情况。未达标按比例扣分,系统认证覆盖率≥95%得20分,每降低5%扣4分。

群众投诉处理(10分):投诉响应≤24小时且处理满意度≥90%得10分,投诉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20分):“两代表一委员”测评+群众问卷,满意率≥90%得20分,每降5%扣3分。

服务功能拓展评估(10分):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讲座等活动,全年≥4次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

等级评定: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

附件1-4

“涪光里”幸福餐厅餐食代领协议书(模板

甲方:社区居委会(监管方)

乙方:(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

丙方:(服务对象老人姓名,身份证号:)

第一条 代领资格及责任

乙方须经社区出具《特殊情形证明》、街道审核审批通过,方可成为指定代领人。

代领权限自街道审核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对象恢复自主就餐能力或经审批终止代领关系止。

丙方同意由乙方代为领取餐食,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代领人责任与义务

代领行为规范

每日代领餐食次数不得超过1次

代领餐食仅供服务对象本人食用,不得转借、转卖或用于其他用途。

代领时须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完成核验。

信息管理义务

妥善保管代领账户及身份证信息,不得泄露、出借或用于非代领行为。

第三条 违规套取补贴认定及法律责任

违规情形包括:

代领餐食未实际提供给服务对象

虚构服务对象需求或伪造证明材料

利用代领权限牟利或协助他人套取补贴

违规后果:

立即终止代领权限,取消代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监督与举报

每季度向登记的社区提交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证明,自愿接受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的随机抽查与数据核查。自愿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 协议终止

自然终止:服务对象去世或丧失补贴资格。

强制终止: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三条违规套取补贴情形

第六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及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解决: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社区居委会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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