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0 文章来源:涪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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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涪民规〔2025〕1号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经2025年11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七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提升助餐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实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涪城区实际,修订了《“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管理办法》。

一、准入管理

(一)准入标准

幸福餐厅(运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相关经营资质,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影响,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

(二)申报程序

依据年度幸福餐厅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实事求是、自愿参与的原则,由运营主体填写《“涪光里”幸福餐厅建设申报表》(附件1-1)报所属社区。各社区统筹辖区资源,结合各运营主体申报情况,策划包装幸福餐厅项目报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定。

(三)运营方式

幸福餐厅由运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幸福餐厅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幸福餐厅全面负责。幸福餐厅统一使用全区幸福餐厅智慧化信息平台。鼓励社区成立社区社会企业,盘活社区闲置资产引进专业运营机构共建共营。

(四)协议签订

相关社区与运营主体签订幸福餐厅运营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明确食品安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补贴、优惠政策、考核监管、退出机制等事项,运营协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定。协议签订后,各街道将运营协议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补贴发放

幸福餐厅建成投运3个月以上,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可给予运营主体助餐补贴、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

(六)动态管理

幸福餐厅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如出现以下情形,责令退出幸福餐厅,停止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并由相关社区单方面解除协议:

1.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2.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经查实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3.提供虚假资料获取准入资格的;

4.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的;

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品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不再具备幸福餐厅运营条件和能力,不宜继续经营的;

8.运营主体出现其他财务、消防安全、征信问题等任何影响继续经营情形的。

二、日常运营

(一)业务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幸福餐厅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考核监管、资金分配。联系图像识别设备系统运营商做好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工作。市场监管、消防、卫健等部门负责定期开展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二)安全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幸福餐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加强消防、燃气、房屋建筑等安全监管。

(三)日常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幸福餐厅的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幸福餐厅申报建设、日常管理、安全监管、补贴审批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助餐补贴对象认定、补贴发放和智慧化信息平台录入工作,拓展幸福餐厅服务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监督幸福餐厅建设补贴、助餐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益助餐

区民政局统筹上级和区本级财政资金,募集社会善款,建立公益助餐资金池,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指导幸福餐厅运营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反哺老年助餐。

(五)智慧监管

具有涪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户籍证明前往本人户籍所在(村)社区认定,并录入全区幸福餐厅智慧化信息平台,完成“人脸识别”后,在幸福餐厅用餐可享受助餐补贴。

三、考核监管

区民政局统筹幸福餐厅年度考核工作。由各街道对照评分标准,对辖区幸福餐厅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两代表一委员”等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于次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续签协议的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2、附件1-3)

四、代餐管理

(一)代餐对象。符合公益助餐补贴条件,且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老人。

(二)审批程序。须提供社区《特殊情形证明》,经街道审核,可指定1名代领人。代领人需签订《“涪光里”幸福餐厅餐食代领协议书》(附件1-4),社区负责将代餐人员信息录入智慧化信息系统平台,街道将代领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后,开通代领权限。

(三)监督机制。代领人未按协议约定为被代领老人提供餐食及其他冒领补贴的,经查实,取消代餐资格。对违规操作的餐厅,按运营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五、公益助餐堂食补贴

(一)老年餐“打折吃”

补贴对象应具有涪城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每人每日享受补贴不超过一次,用餐消费16元以内按折扣进行补贴,超出部分自费,补贴标准不超过12.8元。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8折优惠;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5折优惠;60周岁以上城镇困难群众、9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就餐2折优惠;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贴。

(二)加油餐“优惠吃”

针对外卖小哥、货车司机、环卫工人等新就业群体,由幸福餐厅提供每餐10-18元平价套餐。

六、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每年安排区民政局涪光里幸福餐厅运营(公益助餐补贴)资金200万元,年末据实清算,不足部分纳入次年预算。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由涪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涪光里”幸福餐厅建设申报表

 

名称

 

运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开办时间

 

工作人员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经营地址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清单

1.依法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房屋建筑以及消防设施、燃气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佐证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社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涪光里”幸福餐厅年度考核评定表

 

项目

评分细则

街道评分

(初评)

区级部门评分

助餐补贴合规性

(20分)

 

核查补贴对象资格、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记录,未发现问题的20分。每发现1例不合规扣5分。

 

 

食品安全

(20分)

全年无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和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20分;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予以退出。

 

 

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达标率

(20分)

考核“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使用情况。未达标按比例扣分,系统认证覆盖率≥95%得20分,每降低5%扣4分。

 

 

群众投诉处理

(10分)

投诉响应≤24小时且处理满意度≥90%得10分,投诉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20分)

“两代表一委员”测评+群众问卷,满意率≥90%得20分,每降5%扣3分。

 

 

服务功能拓展

(10分)

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讲座等活动,全年≥4次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

 

 

总分

(100分)

 


附件1-3

“涪光里”幸福餐厅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助餐补贴合规性(20分):核查补贴对象资格、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记录,未发现问题的20分。每发现1例不合规扣5分。

食品安全(20分):全年无通报食品安全问题和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得20分;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扣5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予以退出。

智慧化信息平台使用达标率(20分):考核“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使用情况。未达标按比例扣分,系统认证覆盖率≥95%得20分,每降低5%扣4分。

群众投诉处理(10分):投诉响应≤24小时且处理满意度≥90%得10分,投诉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20分):“两代表一委员”测评+群众问卷,满意率≥90%得20分,每降5%扣3分。

服务功能拓展评估(10分):开展志愿服务、健康讲座等活动,全年≥4次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

等级评定: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

 

 

附件1-4

“涪光里”幸福餐厅餐食代领协议书(模板)

 

甲方: 社区居委会(监管方)

乙方:(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

丙方:(服务对象的老人姓名,身份证号:)

第一条 代领资格及责任

乙方须经社区出具《特殊情形证明》、街道审核审批通过,方可成为指定代领人。

代领权限自街道审核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对象恢复自主就餐能力或经审批终止代领关系止。

丙方同意由乙方代为领取餐食,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代领人责任与义务

代领行为规范

每日代领餐食次数不得超过1次

代领餐食仅供服务对象本人食用,不得转借、转卖或用于其他用途。

代领时须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刷卡”双认证系统完成核验。

信息管理义务

妥善保管代领账户及身份证信息,不得泄露、出借或用于非代领行为。

第三条 违规套取补贴认定及法律责任

违规情形包括:

代领餐食未实际提供给服务对象

虚构服务对象需求或伪造证明材料

利用代领权限牟利或协助他人套取补贴

违规后果:

立即终止代领权限,取消代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监督与举报

每季度向登记的社区提交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证明,自愿接受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的随机抽查与数据核查。自愿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条 协议终止

自然终止:服务对象去世或丧失补贴资格。

强制终止: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三条违规套取补贴情形。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争议解决: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社区居委会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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