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凌宏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华松与被申请人四川凌宏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拒收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绵涪劳人仲案〔2025〕7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2年10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工资114056.9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及滞纳金共11417.44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6999.99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垫付的2023年7月医保费用689.56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二楼213室,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