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刚(身份证号:510724******0917):
因你涉嫌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现金,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你进行立案调查。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绵涪医保立通字〔2026〕第002号)。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816-2813706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泗水巷4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