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我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网络餐饮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把主体资质,亮证合规经营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严格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期限经营,不得伪造、倒卖、借用、转让相关资质证件。
2.实际经营店铺名称、地址应与资质证书载明信息一致,禁止以“幽灵外卖”、虚假经营资质以及套证、盗图入网经营等形式开展外卖经营。
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公示,严禁提供虚假资质。
二、严格过程控制,守牢食安底线
1.仅限在自有加工场所内加工制作,严禁委托他人加工、无实体门店“幽灵外卖”等行为;在平台公示的菜品和主要原料与实际应相符,线上线下食品同标同质。
2.履行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资质、检验合格证明,做好进货台账与记录;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3.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不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经营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清洗消毒餐饮具、工用具、设备设施,确保冷藏(冻)、保洁、“三防”等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5.从业人员持真实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
三、规范配送行动,保障餐品安全
1.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确保餐品包装密封完好。
2.全面推行食安封签制度,对外卖餐品进行封签处理,防止配送过程中拆封、污染、调换。
3.规范配送管理,配送箱、配送包等容器每日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配送冷藏(冻)、热食等有特殊温度要求的餐品,应采取相应保温、冷藏(冻)措施,确保餐品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严格遵守配送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接触污染,保障配送环节安全可控。
请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源头追溯与典型曝光,保持高压震慑。
川公网安备 5107030211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