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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15:31文章来源: 区信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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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信访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动态3条,更新我局领导机构变更动态,我们按照拟稿、初核、审发等程序进行发布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后期我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切实推进信息公开,保障了服务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对公开信息的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管理;二是严格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信息均由专职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承办股室分管领导审查签批后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不断扩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借助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并落实专人做好日常工作动态发布,通过涪城政务网等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利用网站公开,强化门户网站下各栏目建设。

(五)监督保障

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展示我局良好形象,规范公开和保密纪律,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宣传力度也有所缺乏;三是信息公开的载体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注重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信访维稳相关文件及规范解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暂不能公开的择机公开,能够部分公开的部分公开,不能公开的坚决做好保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全面化、规范化建设,深入、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