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涪城区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2023-04-26 10:32文章来源: 涪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拓展群众增收渠道,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进一步激发脱贫户、监测户内生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原则

各镇(涉农)要积极宣讲“产业到户项目”政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因户施策的刀刃上,实施精准精细精确的“绣花式”帮扶,鼓励群众“多种多养多卖”。要在尊重脱贫户、监测户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自愿参与,充分激发主观能动性和内生动力,避免发钱发物“一发了之”、统一入股分红“一股了之”,切实增强脱贫户、监测户“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因地制宜,精准帮扶原则

综合考虑我区脱贫户、监测户的致贫原因、技术能力、发展意愿地域特点生产资料等,实行分类指导、因户施策。由各镇(涉农)安排工作专班入户开展调查,在充分掌握脱贫户、监测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后,按照“长线产业增后劲,短期产业见实效”的思路,科学规划产业增收项目,原则上尽量选择粮食、蔬菜、畜禽养殖等短期见效快的项目。

(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

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结合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统筹指导各镇(涉农)对辖区内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实施“产业到户项目”,各镇(涉农)要摸清实施对象情况、因户施策、有效推进、及时验收,推动项目有序开展。项目验收后由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四)公示公告,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公开、阳光操作,各镇(涉农)、村(社)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对“产业到户项目”的受益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通过公示栏公示。

二、实施对象

全区有劳动能力且2022年户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4192万元2022年涪城区农村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以下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三、实施内容

通过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励扶持对象发展产业。

1.种植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每季累计1亩以上;

2.种植花椒、露地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每季累计1亩以上;

3.养殖鸡苗、鸭苗、鹅苗等小家禽累计20只以上;

4.养殖猪、牛、羊累计1只以上;

5.发展其他种养殖项目,并能达到同样增收效果,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通过、验收后,参照补助标准进行奖补。

四、项目资金

在锁定实施对象2022年度种植养殖规模的基础上,对实施对象2023年新增种植、原有及新增养殖规模(面积)按照“产业到户项目”补助标准(附件1),按实际验收规模(面积)计算后进行补助,实施对象补助资金每户总额不超过1000元。

资金来源:2023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5万元。

五、实施流程

各镇(涉农)、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宣讲“产业到户项目”政策,在尊重脱贫户、监测户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户自愿参与,根据扶持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发展项目(种类),加大指导力度。具体流程和进度如下

(一)政策宣讲,摸清群众意愿

在2023年4月15日前,各镇(街)要及时组织宣讲“产业到户项目”政策,在尊重脱贫户、监测户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其自愿参与,并初步确定各镇(街)预计实施情况。

(二)确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各镇(街)统筹利用好帮扶单位、村组干部等力量,通过入户走访等调查方式,结合有意愿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具体情况,指导其确定发展内容,并协助完成项目申报,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产业到户项目”汇总表,并结合前期摸查情况形成“XX镇(街)2023年产业到户项目实施规划”(附件2),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存档。(联系人:邹静,电话15181689668,邮箱:519352874@qq.com在确定实施内容后,各镇(涉农街道)要指导扶持对象有序开展生产,确保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三)逐级验收拨付补助资金

采取农户申请、镇(涉农)验收、区抽查的逐级验收方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于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实施“产业到户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

1.农户申请。镇、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应指导脱贫户、监测户根据到户项目完成情况,主动向所在村(社)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附件3)。

2.镇(街)村验收。项目验收实行100%全覆盖,各镇 (街)组织村(社)干部形成专项检查组,对脱贫户、监测户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逐户核查,验收时填写《涪城区产业到户项目镇(街)验收表》(附件4),主导产业要拍照留存作为验收印证依据。验收通过后以镇(街)为单位将验收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涪城区产业到户项目镇(街)验收汇总表》(附件5)和产业到户项目报账申请上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作为脱贫户、监测户兑现到户补助资金的依据。

3.区抽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收到镇(涉农道)上报的验收报账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核实或电话随访的形式对“产业到户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附件6),每个乡镇抽查比例不少于5%,且不少于5户。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验收资料不实的将核减相应补助资金。

4.资金发放。采取随报、随验、随批原则,按照“发展一批、验收一批、下拨资金一批”模式,各镇(街)通过区级抽检合格后,及时将下拨的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给农户。

六、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4月—2023年11月

七、项目效益

通过到户类产业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拓宽种植、养殖产业增收渠道,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增加年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升脱贫户(监测户)自我发展能力,激发自身发展的自动性、能动性进一步细化技术服务,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全覆盖,提升种植、养殖科学化水平,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方位整合农业专家服务团、巡回服务小组、农技人员等,为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提供菜单式、保姆式、配送式技术服务,做到脱贫户、监测户有求必应,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全覆盖会同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

2.区财政局。协助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补助资金统筹申报、兑付牵头协调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抓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整理。

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项目推进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讲,组织开展入户需求调查,牵头组织农户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产业到户项目”按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负责组织乡镇项目验收;收集完善项目过程管理资料和财务报账资料,形成项目专卷存档,及时做好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待通过区级抽检后及时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

5.村(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村(社)为核心,做好脱贫户、监测户的动员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纠纷,应特别注重加强 对残疾人、老人、孤儿、妇女同胞等特殊群体实施项目的帮助和指导工作。

6.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协助做好“产业到户项目”的政策解读、组织实施和协助申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各镇(涉农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提前规划有序实施项目,依照《涪城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产业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要做实和规范档案管理(附件7)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取得成效。对造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镇(涉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同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镇(涉农)是项目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务必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引导农户开展项目实施。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通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