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防返贫致贫预警处置基金管理办法

2022-08-26 15:09文章来源: 涪城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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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防返贫致贫预警处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时解决因突发性原因致贫或返贫的资金需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户)基本生活的保障巩固、产业就业扶持和因病、因学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救助帮扶。

  本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精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是救助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上级补助资金、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  建立基金补充机制,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基金结余不足50万元时,起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  处置基金使用范围:

(一)因病、残、自然灾害、疫情、意外事故等导致“三保障”、饮水安全出现隐患或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按程序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农户。

(二)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惠及监测对象的支出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健康帮扶方面

监测户家庭成员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或其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在现行政策救助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超出部分给予必要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0/

(二)教育帮扶方面

监测户家庭有在校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相应学杂费支出较大导致影响基本生活,给予必要救助救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500元;小学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高中教育阶段(含中职)每生每学年2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3000元。原则上每年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进行申报。

(三)产业扶持方面

1.种植业:对种植水稻、大豆等传统作物的监测户,按100元/亩进行补助,种植业补助每年度不超过1000元/户。2.养殖业:对养殖鸡、鸭、兔等小畜禽(周期短、见效快)的监测户,按50元/只进行补助,养殖业补助每年度不超过1000元/户。

(四)就业扶持方面

  收入来源主要为由赡养费、低保兜底的监测户,且该家庭未享受公益性政策的,可由镇街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发“爱心岗位”,由有劳动能力(含弱半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自愿申请“上岗”,岗位补助按400元/月发放。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面

1.未享受过《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改两建”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政策的监测对象,其在改厨、改厕、建院坝中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厨房、厕所、院坝每项补助不超过5000元。2.唯一住房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加固、重建的监测对象,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后,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C级危房改造救助不超过5000元/户,D级危房改造救助不超过10000元/户。

第四章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处置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局负责处置基金、补充基金的筹集、预算下达、监督检查;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处置基金的资金收支、账务核算;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农户享受本行业政策情况;(涉农街道)负责农户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  处置基金实行级报账制,各镇(涉农街道)人民政府为报账主体。级建立专账,镇建立辅助账。处置基金使用采取户申报村审核镇复核→区级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各镇、涉农街道根据申报情况每月25日前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拨付资金。 

第五章    

    第十条  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执行,《绵阳市涪城区致贫返贫预警对象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8月31日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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