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3-10-23 10:09文章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 打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涪城区收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44.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84.17万元,省级资金69.3万元,市级资金325.6万元,区级资金364.66万元,其他资金0.66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共八项,分别是: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7.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8.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专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对到人到户的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全年累计支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344.3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1787.48万元,城乡特困404.7万元,临时救助106.35万元,流浪乞讨28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86万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21年,涪城区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脱贫兜底成果回头看行动,聚焦巩固、拓展、推进、衔接,充分发挥民政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畴,逗硬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787.48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2021年,涪城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826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566元每人每月,全年累计支付资金404.7万元,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按照《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因灾、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全年落实临时救助615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106.35万元。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涪城区积极开展站内救助和街面巡查救助,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寻亲送返等救助,全年累计救助2100人次、协助返回40人次,落户安置6人次。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有在问题的通知》(绵府办函〔2004172号)的规定,对发现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人员,第一时间报110进行识别处理,2021年未发现有单独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2021年,参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涪城区9个镇(街道)及114个村(居)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全年开展儿童相关服务24场,服务1140人次。

7.适时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21年,全年新增社会散居孤儿1名、满18周岁减员1名,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名,统一按照绵阳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900//月),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按月发放,共计发放216人次,17.8613万元。保证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8.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2021年继续为走失、务工不着的人员提供救助,为走失人员开展寻亲工作送返工作,及时为务工不着人员提供临时救助,资助回家路费,全年未发现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家在外。

(三)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1.数量指标

1.1.1.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2021年,涪城区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人员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给予差额救助,年末有城乡低保对象23883566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1.1.2.临时救助人次适度提高。2021年,全区共落实临时救助615人次,累计支付保障资金106.35万元,救助人次略高于2020年度救助人次。

1.1.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95%2021年,涪城区通过购买服务开展街面常态化巡查救助,主动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并给予必要的食品、防疫物资、防寒物质等救助,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100%

1.1.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90%2021年,涪城区通过定期巡防巡查,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不低于绵阳市规定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900//月)纳入保障。其中,纳入全年保障的孤儿164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人次,纳入保障范围100%

1.1.5.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85%2021年,参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涪城区9个镇(街道)及114个村(居)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100%

1.2.质量指标

1.2.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不低于上年。2021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均有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610元、410元上调到635元、435元每人每月,均不低于市民政局发布的低限标准。

1.2.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2021年,我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由800元、540元每人每月上调到826元、566元每人每月,均不低于市民政局发布的低限标准。

1.2.3.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2021年,我区临时救助615人次,累计支付106.35万元,人均救助水平1729.37元,略高于2020年救助水平。

1.2.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90%2021年,在定期巡防巡查中,对发现符合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全年新增社会散居孤儿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名。保证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100%

1.2.5.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92%。涪城区已建立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省市建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救助的人员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不定期对在册保障对象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1.3时效指标

1.3.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90%2021年我区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到人到户资金均是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按时发放率100%

1.3.2.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95% 。救助站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前来求助人员均要检查、录入救助系统,当天登记救助率达100%

1.4.成本指标

1.4.1.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0%。涪城区城乡低保均纳入天府救助通系统管理,每月经救助系统推送数据到一卡通系统发放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1.5.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1.5.1.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升逐步提升。2021年我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救助资金2344.39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获得感进一步加强。

1.5.2.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及时送返。2021年,我区通过刊登寻亲信息,实地走访、DNA比对等方式努力开展寻亲工作,全年成功寻亲并送返1人。

1.5.3.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95%2021年继续为走失、务工不着的人员提供救助,为走失人员开展寻亲工作送返工作,及时为务工不着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在街面巡查时主动发现并资助1名务工不着人员回家路费,全年未发现家庭暴力受害者离家在外,提供救助服务率达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1.5.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标准的调整机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做到发现及时、认定准确、应保尽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6.满意度指标

1.6.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82%2021年,我区通过三下乡、召开院落会、小组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救助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宣传面达85%以上。

1.6.2.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85%。在日常走访和市级组织的满意度测评中,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的实话普遍满意,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涪城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认真落实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救助工作,各项指标按规定完成,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上级资金大幅减少,区财政兜底压力骤增,希望上级财政能给予更多的支持。

 

附件:附件3: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救助).xls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