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沿江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绵涪征决字〔2022〕第2号
沿江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组织业主根据《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签订补偿协议。目前签约率为100%,符合规定比例,协议生效。根据《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绵府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涪城区富乐路5号。
二、房屋征收目的:沿江二组“城中村”更新改建需要。
三、房屋征收部门:绵阳市涪城区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服务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城郊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