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2017-04-2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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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38号)文件内容,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7年1月部分媒体发布的10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屡查屡犯和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并加强对相关品种经营和使用单位药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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