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

2021-04-20 13:10文章来源: 涪城区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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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
        更新日期:2021年4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备注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10号,财综[2004]73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川府函[2011]68号 缴入地方国库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川财综[2015]2号,川财规〔2021〕5号 缴入地方国库  
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
2.绵阳城市规划区执行大城市标准,每平方米75元。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税[2019]53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绵价发[2005]25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缴入地方国库  
注:1.标注“▲”号的基金项目,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予以免收。
   2.其他减免范围及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3. 如对我区单位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疑问或发现乱收费等情况,请联系区财政局预算股,电话:22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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