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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全区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1-26 16:28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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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涪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全区旅游景区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

为加强春节期间旅游景区价格行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政策进行提醒告诫,对旅游景区价格行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区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加强价格自律,保持景区价格总体稳定。各景区不得捆绑售票,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景区内缆车、索道、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应单独销售,游客有权选择是否购买。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各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设施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全面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

各旅游景区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局将加大开展明查暗访力度,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区旅游景区良好的价格秩序。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