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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收费成本监审结论

发布日期:2023-02-06 15:21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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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社会福利院

托老服务收费成本监审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绵阳市社会福利院提供的2019年至2021年托老服务收费成本资料进行了监审,现予公开。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绵阳市社会福利院(绵阳市涪城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绵阳市救助管理站),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绵兴东路65号,法定代表人苏茗,注册资本286万元。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全心全意为休养人员服务。为政府指令收养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老服务。负责辖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护送,保障其基本权益,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导社会散居孤儿的服务管理,新生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和弃婴的安置工作。2021年末职工人86人。其中:在编15人、退休17人、聘请托养服务44人、食堂服务10人。

2021年末资产总额16322630.54、负债总额2764271.26、净资产13558359.28元。2019年度,托老服务托养收费事业收入3836004.00元,托老服务托养支出成本4544876.58元,亏损708872.58元。2020年度,托老服务托养收费事业收入3630657.00元,托老服务托养支出成本3916747.48元,亏损286090.48元。2021年度,托老服务托养收费事业收入3760629.50元,托老服务托养支出成本,4579281.70元,亏损818652.20元。

绵阳市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现行收费标准一、普通护理: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300.00/.人、公杂费120.00/.人;二、介助三级: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450.00/.人、公杂费120.00/.人;三、介助二级: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600.00/.人、公杂费120.00/.人;四、介助一级: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750.00/.人、公杂费120.00/.人;五、介护护理: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900.00/.人、公杂费120.00/.人;六、特殊护理: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1200.00/.人、公杂费120.00/.人;七、临终关怀:床位费500.00/.人、护理费100.00/.人、公杂费120.00/.人。

绵阳市社会福利院托老服务收费主要成本构成包括:扣除财政预算、上级拨款、非托老服务性收入、其他补助等收入和非托老服务收费支出项目后的人员支出、公用及服务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支出等项目

二、主要成本项目审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2019

2020

2021

监审期间

平均值

上报数

核定数

上报数

核定数

上报数

核定数

 

年度托养平均人

259

259

269

269

266

266

264.67

人员支出成本

478.51

448.70

460.38

452.63

401.55

412.28

437.87

公用及服务性支出

100.72

93.25

111.92

104.67

114.11

112.3

103.41

折旧费

79.47

79.47

77.13

77.13

79.71

79.71

78.77

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166.93

166.93

242.76

242.76

146.36

146.36

185.35

总成本

491.77

454.49

406.67

391.67

449.01

457.93

434.70

 

单位成本(月..

1582.27

1462.32

1259.81

1213.37

1406.67

1434.61

1368.69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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