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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27 16:11文章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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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绵教体发〔2020〕2号)、《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关于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绵涪教体函〔2020〕13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了绵阳市涪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价项目

绵阳市涪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为 5300.00元/生.期;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为 4300.00元/生.期;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为 3300.00元/生.期。

三、收费原则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认定的等级,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区发改局备案。

四、收费管理

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应当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及市场监管、发改、教育等部门的监管。 

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