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喜同食品有限公司涪城区年产2000吨米粉制品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01-19 14:10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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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喜同食品有限公司涪城区年产2000吨米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9日-20241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涪城区年产2000吨米粉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青义镇龙峰村九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喜同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喜同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青义镇龙峰村九社建设涪城区年产2000吨米粉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置1条直条米粉生产线、配备大米、淀粉提升机、大米粉碎机、搅拌机、米粉成型主机、天然气锅炉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米粉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环保投资43.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建设临时简易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大米浸泡废水米粉水淋废水、锅炉废水、半干米粉清洗废水、设备、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处理规模为15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后用作农灌;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建好并运行后,项目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以及少量投料粉尘、污水站臭气、异味和食堂油烟。其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方式,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淀粉投料口所产生的投料粉尘通过在上方设置集气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臭气通过集中收集后采用UV光解工艺进行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楼顶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少鸣笛、减少启动和怠速等措施确保机动车噪声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周围敏感点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的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车间和库房进行一般防渗。项目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文号:川投资备【2304-510703-04-01-169132】FGQB-0082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青义镇龙峰村九社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喜同食品有限公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审查的复函》(绵涪自然资函【2023】143号)、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图(详见附件)以及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人民政府对本项目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知,项目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涪城区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涪城区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真:0816-2225131

通信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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