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涪城区宏祥页岩砖厂一般固废资源利用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12-12 13:52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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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一般固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12日-2023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一般固废资源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长福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宏祥页岩砖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长福村的现有厂区内实施“一般固废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利用砖厂内原料库房用地,不新增用地,建设一座一般固废存储设施,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处理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为污水处理厂污泥和钻井水基岩屑,协同烧砖,不增加产能,年产6000万匹/标砖。项目建成后污泥、水基岩屑等年综合利用37058.4829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脱硫塔废水和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专用污水罐车运送至杨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1根24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制备车间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并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对无组织粉尘进行湿式降尘;污泥堆放、输送过程会产生恶臭,经设置封闭暂存间,配套活性炭吸附系统除臭,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堆场卸料粉尘经封闭设置堆场、设置喷淋设施控尘;车辆运输路线喷淋降尘,车间定期清洗轮胎;污泥不得露天堆放,全部堆存于密闭车间内,污泥由管道密闭输送至搅拌机系统,有效降低产生的恶臭散逸量;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污泥在给料机、搅拌机封闭结构中运行;应尽量避免污泥在厂区长期堆存,污泥贮存间必须采取“三防”措施。暂存间若产生渗滤液,应收集后作为配料用水,进入砖坯中,不得外排;加强生产管理和提高操作技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废气中氟化物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相关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和表5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选用低噪设备,并布设在厂房内,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坯和废砖块、脱硫除尘渣、洗车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收利用于生产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项目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且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拟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和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加强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业污水罐车运送至杨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收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经绵阳市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准予备案(【2305-510703-07-02-976761】JXQB-0078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长福村,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绵阳市涪城区宏祥页岩砖厂规划用地性质核实的复函》(绵涪自然资函〔2023〕126号),本项目土地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规划未覆盖。同时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政府和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均证明,本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合理,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同意项目按程序建设使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真:0816-2225131

通信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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