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尊享仁誉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涪城尊享仁誉医院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11-10 10:31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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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尊享仁誉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涪城尊享仁誉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10日-2023年11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涪城尊享仁誉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25号3幢

三、建设单位:绵阳尊享仁誉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尊享仁誉医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25号3幢建设涪城尊享仁誉医院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一所医养结合机构。该机构共10层,建筑面积约3600平米(租用绵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25号的现有楼房),计划设有20张住院病床、1张牙椅(已取消)、50张养老床位。该中心为医养一体深度融合,全方位提供急诊、门诊、住院、互联网(远程/移动)等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慢病管理、疾病康复、安宁疗护及老年疗护等服务。

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环保投资25.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场地大楼现有环卫基础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包括门急诊病人用水、住院病房用水)经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新建的处理量为2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放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上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已建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医院无浆洗房,病患衣物委外清洗。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医院带菌空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和生活垃圾暂存恶臭、检验废气、食堂油烟及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等。其中,医院带菌空气通过消毒和过滤后通过空调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周围设置密闭隔间并投加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和生活垃圾暂存恶臭通过喷洒消毒药水、及时清运、机械通风等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验废气经消毒过滤后由空调系统排放;食堂油烟设置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效率≥60%,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楼顶屋面层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抽排风系统收集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排放。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并通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污水设备间内设置吸声材料、中央空调机组设置隔声罩等方式减少噪声影响;加强车辆管理,进出院区、途径居民点时应限速缓慢行驶,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周围敏感点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紫外灯管、实验检验废液、废样本及试纸、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一次性实验用品、一次性口罩、手套、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废包装材料及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清洗剂包装空桶、污水处理药剂废包装桶、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均外售至废品收购站。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间和消防泵房内备用柴油机区域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和简单防渗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道路、停车区等地面采取简单防渗。项目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建立风险组织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文号:川投资备【2106-510703-04-01-302629】FGQB-0127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25号3幢,在租用的绵阳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有大楼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商业用地;同时,根据本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用证,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符合涪城区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涪城区现行“三线一单”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真:0816-2225131

通信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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