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建一条年产20万方湿拌砂浆生产线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08-04 09:52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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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扩建一条年产20万方湿拌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4日-20238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扩建一条年产20万方湿拌砂浆生产线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新建村二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锐龙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锐龙建材有限公司拟采取以产能置换的形式,在原有场区范围内建设1条年产20万方湿拌砂浆生产线,同时配套新增50m3沉淀池1座,15m3隔油池1座;厂区内其他原有建构筑物不变。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原有场区范围内建设。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等尽量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装卸及堆场起尘经喷雾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筒仓仓顶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通过密闭收集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搅拌楼顶部排气口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封闭运输、车辆进出场进行冲洗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水污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原项目已建雨水系统,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即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封闭式搅拌站,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同时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生产管理,规范员工操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试块经分类回收后外售制砖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隔油池污泥依托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化粪池、蓄水池、沉淀池、搅拌站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和产品目录之列,属于允许类。经绵阳市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110-510703-07-02-492719JXQB-0245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新建村二社,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绵涪自然资函【202275号)和(绵涪自然资函【202355号)文,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项目位于“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绵阳市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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