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闰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3-07-11 11:19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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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0万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11日-202371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五福寺村第十二农业合作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闰森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五福寺村第十二农业合作社(原涪城区金峰化工厂)实施“年产20万米水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租赁绵阳市涪城区金峰化工厂空置厂房及办公室6000平方米,购置防火机制烟道机、模具等水泥烟道生产线一条。通过布网、固模、搅拌、填浆、震动、脱模、晾晒等工序,形成年产20万米防火烟道的生产能力。该水泥防火烟道制品主要用于各大商住楼。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目前项目已完工,不存在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物料输送储存粉尘采取河砂堆存在设置的封闭式原料储存区内,卸料时采用洒水喷雾抑尘,厂区设置挡风墙进一步降尘,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物料投料和混合搅拌过程均在生产厂房内进行,投料口加喷雾设施,对搅拌投料过程中的扬尘起沉降作用,设置集气装置收集逸散的废气,含尘废气经管道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车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厂区外附近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定期清扫与喷洒路面,通过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进出厂区的车辆需要进行清洗,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物料输送储存和转运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汽车运输扬尘的颗粒物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农用施肥,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均布设在厂房内,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时间等。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尘、废边角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为简单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库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和产品目录之列,属于允许类。经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112-510703-04-01-817765FGQB-0302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五福寺村第十二农业合作社,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核实绵阳闰森科技有限公司规划及三区三线性质的复函》,本项目为建设用地。同时,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占用基本农田,选址合理,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同意项目按程序建设使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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