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高庙112H井组钻井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2-08-05 15:53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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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高庙112H井组钻井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高庙112H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5日-20228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庙112H井组钻井工程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丰谷镇回龙沟村

三、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丛式井,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临时占地约7200m2,在高庙112H井组内新建5口勘探评价井。本次评价仅含钻井勘探工程,不涉及采气。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尽量使用网电钻井,备用柴油机组使用轻质柴油,废气通过自带排气筒排放;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工阶段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测试放喷通过放喷池排放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属临时排放,对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二)严格落实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钻前施工废水通过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回用;钻井泥浆先经固控设备固液分离后,合格泥浆直接进入泥浆循环罐回用,不合格泥浆和设备冲洗废水、方井雨水、洗井带出泥浆岩屑等经泥浆不落地处理后的钻井废水约90%回用于钻井过程,约10%暂存于泥浆不落地装置,部分定期用密闭罐车运至孟家压裂液周转基地暂存,用于该区块钻井配置压裂液,剩余的不能回用于压裂配置的转运至袁家环保处理站预处理后回注,不外排;加砂压裂返排液放喷时由放喷管排入放喷池,全部通过泵抽入至压裂液储罐,水质能达到回用要求,则用密闭罐车运至孟家压裂液周转基地暂存,用于该区块钻井配置压裂液,不外排,水质不能达到回用要求的部分,用密闭罐车运至袁家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交回注站回注地层,不外排;钻井期井队人员生活污水由井场自建环保厕所收集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钻井作业,剩余部分转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井场周围设置雨水沟,井场周边雨水均不进入井场内,井场内的雨水则顺着地势而排入四周的雨水沟。

(三)严格落实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前施工前应作好沟通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尽量缩短施工周期;钻井期理布置主要噪声源,使其尽量远离农户居住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协调工作

(四)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覆盖塑料布并做好地面防渗漏处理。建筑垃圾除部分回收利用以外,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钻井期井场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垃圾桶进行防雨防风处理,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基废弃泥浆和岩屑在钻井现场经泥浆不落地工艺经脱稳-板框压滤进行固液分离后产生的固态钻井固废,在泥浆不落地装置附近设置钻井固废暂存区(按危废贮存场地标准建设和使用管理)由废渣收集罐收集后临时暂存,及时用密闭罐车转运至有资质的砖厂或水泥厂进行资源化利用;顶替泥浆和油基钻井产生的岩屑及废泥浆在泥浆不落地装置附近设置钻井固废暂存区(按危废贮存场地标准建设和使用管理)由废渣收集罐收集后临时暂存,及时全部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五)本次评价仅含钻井勘探工程,不涉及运营期采气工程。完井测试结果若表明该井有工业开采价值,则转为开发井交由中石油其他部门另行立项和开发利用,并完善后续环保手续,其余设备将拆除搬迁,并需对井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治理;若该井不产油气或无工业开采价值,则需尽快将井口用水泥封固,并进行完井后的完井设备搬迁工作。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三级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区域应做重点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类、天然气第一款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实施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西南油气〔2022205号文下达钻井任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项目选址已在《关于重新核实高庙112H井是否在场镇规划范围内的函》(产建函﹝2021107号)和《关于确认高庙112H井是否位于中心城区范围的复函》(绵涪自然资函[2022]60号)中经由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本项目不在中心城区以及场镇的规划范围内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传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宇隆大厦6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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