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2-04-18 10:35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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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18日-2022422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动物医院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111~21号、2

三、建设单位: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华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租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111~21号、2号商铺(建筑面积254.61m2)用于建设绵阳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项目。项目主要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及美容服务。其中宠物医疗主要包括对宠物进行血液的常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骨科手术的治疗、宠物阉割以及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美容服务项目主要为宠物洗浴,不提供染发及美甲服务。建成后项目住院室最大容纳宠物13/d,门诊最大流量5/d,宠物美容量5/d。不涉及宠物寄养服务。

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建筑垃圾等。施工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管网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施工期噪声采取选用先进低噪声、性能优的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设垃圾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定期进行医疗废物暂存间存储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在确保医疗废物两日一清等措施的基础上,可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异味,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可有效防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产生异味,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宠物散发的异味本项目拟在整个医院采用紫外线消毒,经紫外线消毒后,能大大降低空气的含菌量,同时在医院各区域设置新风系统抽排口,异味经新风系统+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尾气经项目南侧外置排风道引至2楼楼顶排放,排口朝向花园南街。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医疗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参照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限值后再通过管道排入大楼已建公用预处理池处理。本项目的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的日常生活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建筑卫生间原有的污水管道进入万达公馆B区已建公用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内部采用隔墙,砌到天花板的顶部,采用硬质地板的设计,住院室、诊室等区域的门窗作好隔声处理,使用橡胶密封条或考虑使用双重玻璃、隔声窗等降噪措施治理。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宠物粪便消毒灭活,封装于垃圾袋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宠物毛发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宠物尸体冰箱冷冻,然后由资质单位收运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生石灰消毒后,贮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应做重点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川投资备【2106-510703-04-01-404673FGQB-0125号)立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花园南街6111~21号、2号,项目租赁房屋已取得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293385号、绵房权证监证字第0294940号),房屋用途为商业性质,可作为经营场所供本项目使用。因此,项目符合房屋的使用功能。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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