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力大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绵阳力大康精神康复医院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2-03-22 17:11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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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力大康精神康复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22日-2022328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力大康精神康复医院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绵中路口

三、建设单位:绵阳力大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赁绵阳向阳龙工贸城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绵中路口的房屋、土地(4630.38m2)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本项目建设1栋病房楼(3F,建筑面积4675.0m2)、1栋门诊楼(1F,建筑面积260m2 )、1栋食堂(2F,建筑面积1531.30m2)及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辅助设施。医院主要设置内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闹店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等诊疗科目,设置床位150张,门诊量为5人次/d1825人次/a)。

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环保投资9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设备运行噪声、建筑垃圾等。施工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管网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施工期噪声采取选用先进低噪声、性能优的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设垃圾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有回收资质的废品收购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消毒+除臭剂除臭进行治理达标排放。检验室使用有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引至病房楼楼顶排放。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桶密闭收集,喷洒消毒药水、除臭剂治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医院定期紫外灭菌,加强通风。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85%)。油烟净化后经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烟气处理装置处置,由专用风管抽至高于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槽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地面保洁废水、浆洗废水进入化粪池+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管网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底座,风管设消声器,排风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头,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及调试等降噪措施治理。交通噪声加强管理,采用优化行车路线、控制车速、限制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密封包装,定期交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含废油脂)设餐厨垃圾桶收集,日产日清,交具资质单位处置。其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应做重点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703-84-03-491996]FGQB-0148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绵中路口。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力大康租赁向阳龙工贸城工业用房开办医院的复函》,该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绵阳力大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名:绵阳力大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向阳龙工贸城现有厂房开办医院。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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