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1-03-01 14:18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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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日-20203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4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4组,按三级乙等规划、二级甲等标准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5912.56m2,本次评价(一期)项目用地面积19628m2,其中建设门诊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1/5F,新建住院大楼一栋(床位规模396张)、框架结构、-1/12F;垃圾收集房1F(分为2间,分别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门卫1F、污水处理站。同时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燃气、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本项目不设置食堂。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环保投资72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夜间高噪声设备持续施工;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要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产生,产生的施工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医院浑浊带菌空气定期采用酒精、消毒液等进行消毒,同时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通风系统设置过滤装置,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检验室废气通过在检验室设置通风橱收集后进入排风井引至楼顶达标排放;煎药废气通过对煎药室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煎药废气经医院排风系统进入排风井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住院楼楼顶(12F)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的方式,引至医院绿化带排放;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护和后勤人员用水、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煎药室废水及检验废水等。本项目拟新建1个污水处理站,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七星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措施、规范管理的情况下,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来往病人就诊活动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属低噪声源,通过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设置提示标语,院内禁止喧哗、吵闹,可有效避免对住院病人的休息和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营运期交通噪声主要来自于进出车辆,其为间歇性噪声,在采取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管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可大大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中药药渣单独收集在防渗、防水密闭容器中,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无毒无害药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医院道路、医院各栋大楼除重点、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液氧站、地下室等非重点防渗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绵涪发改固〔20209号)准予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4组(规划清华西路南延线以南、下龙溪以北、规划公园绿地以西区域)。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地块规划条》,本项目用地属于医疗用地。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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