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1-03-01 11:23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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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1日-20203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十一村九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富诚石塘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十一村九社本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其规模为30t/d。总用地面积为2073.20m2,总建筑面积为234.84m2,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压缩用房1间,其建筑面积为126.49m2,服务用房一间(包括厕所,工具间,门卫室,休息室以及配套的道路、管网、电气工程等),其建筑面积为108.35m2;建筑密度为11.33%,总绿地面积及绿地率为730m235%。其中。本项目内仅涉及垃圾压缩及转运,不涉及垃圾焚烧、填埋及渗滤液处置。

本项目总投资为165.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夜间高噪声设备持续施工;合理布局,确保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要设置防尘防网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产生,产生的施工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垃圾倾倒、压缩过程将产生颗粒物、恶臭通过进出口风帘阻隔,集气罩收集后洗涤除臭除尘塔处理后15m高排放,满足废气厂界及排气筒排放要求;汽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绿化吸收等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通过上述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建设项目以压缩车间边界外延100m范围作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区域内无居民等长期生活居住的敏感点,项目选址合理,确保恶臭气体对外环境影响小。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可行。生产车间内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环保设备循环废水经污水管收集后,暂存于渗滤液暂存池,与洗车废水一并外运至绵阳市涪城区楼房村垃圾填埋场内进行处理;车间外冲洗废水定期进行绿化浇水。确保项目不设排污口,不排放废水,依托的污水处理场、站设施齐全,满足相关依托要求。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汽车和压缩时等设备噪声,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做到厂界噪声达标。确保本项目的运营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去向明确,确保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分区防渗处理后,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技术要求,可从污染源头和途径上减少因废液或物料泄漏渗漏入地下水,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号绵涪发改项目【201822)准予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蟠龙十一村项目紧邻塘蟠路,与绵阳市二环路路程2.2km交通方面,靠近凤凰立交,南下到杨家镇以及玉皇镇。)。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204号)),本项目用地属于环卫用地。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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