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薄膜二期片区排洪沟恢复改造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1-03-01 11:21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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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龙华薄膜二期片区排洪沟恢复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1日-20213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龙华薄膜二期片区排洪沟恢复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凤凰村

三、建设单位:绵阳信开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西交扬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工程包含排洪沟建设以及河道疏浚,全长为1242m,其中:明渠段400m,暗渠段290m,保留段45m,疏浚段507m。排洪沟起点与二环路下穿涵洞相接,下游结束点与008乡道沥青道路木龙河相接。

项目总投资985.73万元,环保投资9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做到白天施工,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对噪声源强相对较大的设备,应严格限值施工时间,运作时间应避免正常休息时间,对施工时间进行公示。施工机械尽量靠近场地中部,远离外环境。对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的作业,应申报绵阳市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施工时间进行公示。同时,在工程施工工程区、生活区等车流量较高的交叉路口设立限速标志牌。声源控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安装减震机座降低噪声;进、离场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尽量不要同时操作,避免噪声叠加。通过以上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通过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加强通风、密闭运输、个人防护、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和降低;施工期机械主要以柴油和汽油为燃料,施工机械燃油将排出NOxCO的尾气。施工机械尾气在施工作业时对环境影响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区域内,本项目施工区域较开阔,污染物易于扩散,影响范围仅限于下风向20~30m范围内,经扩散后尾气对周边居民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且这种影响时间短,其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维持现有水平;清淤恶臭通过合理选取干化场、密封干化、铺设防渗材料以及设置截流沟来避免污染源扩大,同时施工期温度较低,施工期较短,故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均依托周边工厂以及居民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以及淤泥干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通过收集后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现场施工场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现场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建筑垃圾通过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开挖土石方进行回填处理,无法回填的废弃土石方运至石洞乡三清观弃土场进行处理;淤泥干化过程设置1个干化场,淤泥装入防水编织袋在干化场进行现场干化,干化后密封运输至石洞乡三清观弃土场进行处理。

)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淤泥干化过程中,干化场底部铺设防渗薄膜以及设置截流沟,避免淤泥干化过程中的废水下渗或漫流影响地下水环境。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对项目区域的陆生生态、水生生态进行保护,主要措施为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保护周边动植物;采取少占地、少破坏原则施工;对施工场地部分进行恢复以及补偿;采取分段围堰施工办法,减少对施工流域周边水域搅动;根据施工区域生态现状,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另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属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条“水利”下第10条“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项目,同时,本项目取得了绵阳市涪城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对<涪城区木龙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龙华薄膜二期片区排洪沟恢复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涪农[2019]28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凤凰村,根据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龙华薄膜二期片区排洪沟工程红线图”以及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调整涪城区木龙河黑臭水体整体整治过程建设内容的批复”(绵涪发改投资[2019]1号),将本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木龙河整理工程的部分工程内容。

同时,根据202011月绵阳市涪城区区政府、区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针对本项目开展的专项会议纪要可知,本项目路线符合涪城区政府规划要求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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