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
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0-11-25 10:56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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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

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25日-2020年1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金家林总部城,北邻裕都大道,南邻青永路,东邻九州大道,即N(12.A)-b-01-06地块

三、建设单位:绵阳市中心血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中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市中心血站现位于涪城区石塘路3号,拟迁建至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总部城进行建设。拟建项目占地16644.15m2,主要建设血液检测综合楼、采供血业务综合楼、后勤保障楼,以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现站址设备全部搬迁至新址,同时新增设备。建成后拟采血量4万L/a项目总投资18071.53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基础施工、主体工程、设备安装、装饰工程、工程验收等工程。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车辆限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减小燃油废气的产生,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装修废气的排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工序,尽量对高噪声源采用一定的围护结构,严格控制生产时间进行控制;施工期所产生的弃土作为后期绿化使用,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尾气地面自然扩散,地下采用机械排风系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量较少,自然扩散,备用发电机尾气经自带净化系统处理后引向楼顶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预处理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和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外排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行噪声通过禁止鸣笛、限制车速等进行控制,设备噪声根据噪声源的不同特性,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反渗透膜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浮油交由有相应油脂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高危废物就地消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修改单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污泥处置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相应标准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物暂存间、洁净间、预处理池、消防水池、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及其管道、发电机房为重点防渗区;隔油池,血液检测综合楼、采供血业务综合楼和后勤保障楼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绿化带等为简单防渗区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项目属于Q8435 采供血机构服务、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第5项“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同时,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市红十字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建设的批复》(现已更名为绵阳市中心血站,更名文件见附件),同意本项目的建设。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绵阳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市发改﹝2020﹞364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总部城,根据《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安昌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核心区(安昌河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12,A)-b-01-02等地块规划调整公示,拟建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且已取得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6644.15m2,用地性质为其他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涪城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号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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