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同凯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砂石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0-10-10 16:21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万方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15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方砂石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社区一组

三、建设单位:绵阳同凯商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时代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用绵阳市长基门窗有限公司既有厂房及办公室共计约7650m2,建设原料堆存区及产品堆存区,设砂石生产线1条,砂浆生产线2条,年产砂石15万方、砂浆10000立方。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拆除部分砖墙、地砖、天棚、门窗隔断等,对厂房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水路、电路等工程。施工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置,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等手段建筑垃圾和安装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等,应及时堆放在指定的堆放点,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及成品堆放区粉尘采用封闭+喷淋洒水抑尘+抑尘网遮盖;生产区粉尘采用封闭降尘+安装喷雾装置,湿法生产;物料装卸区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厂区运输道路粉尘通过道路硬化+洒水清扫+车辆清洗;水泥、粉煤灰筒仓粉尘通过自带震动式仓顶除尘器进行治理。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初次沉淀+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砂石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大门入口沉淀池(5m³)沉淀处理后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经绵阳市长基门窗有限公司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设备采用密闭厂房;设备基础减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时间及物料运输路线;加工区采用硬质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压滤机产生泥饼定期进行检测后交由可二次利用单位规范利用;实验室废料及试块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废润滑油和含油手套及棉纱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张贴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为简单防渗区;生产区、沉淀池、压滤区、清水池为一般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配电室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由专家明确等级、工艺及规格,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0年99-922日在涪城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经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703-30-03-409794】FGQB-0211号)准予备案,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选址于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皂角铺社区一组,租用绵阳市长基门窗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实施生产。根据原绵阳市涪城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绵阳市长基门窗有限公司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2010-012号)及绵阳长基门业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绵阳同凯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土地规划审查的意见”(绵涪自然资函[2020]2号),项目用地符合《新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根据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选址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新皂镇土地规划要求,同意项目选址。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号

   编:62100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