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唏臣樊不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火锅底料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0-09-14 16:15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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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火锅底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14日-20209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火锅底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绵阳涪城区石塘镇楼房村九队

、建设单位:四川唏臣樊不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四川唏臣樊不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火锅底料生产。企业租用四川省绵阳唏臣食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400平方米新建火锅底料生产线1条,项目购置全自动节能炒锅、灌装机、煮椒机等生产设备,年产火锅底料30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本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调查分析,项目为租用现有厂房,无土建施工过程,仅有简单装修、设备进场安装等过程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四川省绵阳唏臣食品有限公司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及二级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后排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厂房简单装修、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项目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钻孔、地面建筑垃圾清理、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等过程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时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简单装修、安装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行驶噪声。项目装修、设备安装工程均位于车间内,噪声通过车间建筑隔声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车辆行驶噪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限速、禁鸣等措施后,对区域声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采取外售废品回收站的方式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含油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原材料清洗废水、煮椒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89789-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塔子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涪江。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自各类运转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以及采用行车进行装并做到轻拿轻放后,可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烟、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小,项目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本项目废气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处理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与原材料残渣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隔油池废动植物油定期由废油回收单位抽取,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妥善处理和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采取分区防渗,废水纳管排放等有效预防措施后,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可避免污染地下水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文(【2019-510703-14-03-392214FGQB-015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唏臣樊不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请示事项的复函》,项目建设用地性质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石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真:0816-2225131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

   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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