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勇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0-06-05 15:10文章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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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勇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勇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65-20206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包装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胜利村三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勇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用绵阳市涪城区川丰弹簧床垫厂位于绵阳市丰谷镇胜利村三社的厂房,其中生产厂房1500平方米,办公区1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生产木质包装箱,预计年产9000件木质包装箱。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租用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胜利村三社的绵阳市涪城区川丰弹簧床垫厂的已建厂房进行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交付使用。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设施安装,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噪声、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居民农肥。

2)项目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等手段。

3)项目施工期产生废包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废包装主要来自设备包装等杂物,收集到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人员约3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其工人生活垃圾按照0.5kg/.d计,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收集到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仅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6人,实行日班8h工作制,每年工作280天,厂区内无食堂和宿舍。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办公楼(无食堂和浴室)用水定额55L/(人.d)计,本项目生活用水年用量为:55L×6×280/1000=92.4m3/a0.33m3/d),本项目排水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3.92m3/a0.264m3/d),主要污染物为COD400mg/LBOD5200mg/LSS300mg/L、氨氮30mg/L等。依托出租方南侧厂区(位于本项目南侧34m)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

(三)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压刨、下料(截断)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针对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评价要求根据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在每台压刨机、锯床、多用机床等设备的产尘点上方或侧面及落料处分别设置集气罩和集气风管用于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由风管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房结构为彩钢结构,由于本项目生产车间周围存在居民,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措施,使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1)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施,且将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室内,尽量远离居民的那一侧。

2)工作时紧闭车间门窗,必要时采用相应的隔声棉对墙体进行隔声。

 3)噪声源强相对较高的设备加装消声减振器或者隔声屏障,并在设备和基础底座之间安装减振垫,以减轻振动影响。

4)日常生产时应加强科学管理,并保持各类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减少设备的非正常运行噪声,减少货车运输等偶发性噪声的产生。采取以上隔声措施后,据类比调查,隔声量可达到25dB(A)以上。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锯末、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木材边角料暂存于厂区废料区后外售。锯末袋装暂存于厂区废料区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袋装暂存于厂区废料区后外售。本项目固废控制率达到100%,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营运期地下水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区硬化面积的增加,导致区域地下水涵养量的减少;另一个是项目区污水下渗对区域地下水质的影响。

本项目选址区域建设前地面全部水泥硬化,因此,本项目开发建设对地下水带来的直接影响主要反映在对地下水质的影响上。项目建成后,污水的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处置不当等都有可能短期或持续影响地下水水质。这些污染环节是可以采取措施控制的:项目依托的化粪池采取地面防渗等措施,并加强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基本消除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综上,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和《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规定,风险评价首先要确定建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的毒性、易燃易爆性等危险性级别。本项目存在的事故主要为火灾。为减少项目火灾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做好如下防范措施:(1)成立专门的责任机构,保证事故发生时组织相关力量及时控制事故的危害,在第一时间,有效地控制事故污染,把事故危害减小到最少。(2)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加强用电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管理。(3)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预计采取其上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七、相关部门意见

本项目从事木质包装箱的生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0703-20-03-382927FGQB-0145号)同意项目备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丰谷镇胜利村三社,根据《丰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年)》,项目所在地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结合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四川勇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土地规划审查的意见》(绵涪自然资函﹝201944号)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地均为建设用地,符合《丰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年)》。项目占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可行。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388563(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225131

邮箱:myfchbj@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文庙街13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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