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惠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环保验收的意见

2018-10-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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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针对你公司毛油加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不达标一事,我局于12月6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绵涪环立字[2017]53号),要求你公司立即进行停产整改,优化毛油加工工艺并达标排放废气。

  你公司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将原有尾气水喷淋塔改为4级水喷淋系统+活性炭吸附;新设置尺寸为10m*2m*4m的蒸汽蒸煮锅集气罩,利用引风机分三段收集废气至尾气处理系统。2018年2日12日,由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废气监数据显示,你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无组织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018年12月19号,区环保局对你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基本符合废气治理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允许恢复生产。

  废气治理设施通过验收后继续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废气回收治理的各项设施、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废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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